
文:
独步红尘妮妮
“炒作大王”邓建国欠债被拘,看华丽影视圈的真实
从今天开始“影视大鳄”“炒作大王”邓建国看来应该改一个名字叫“老赖大王”了,10月15日上午7时40分身穿白衣黑裤、头戴礼帽的邓建国被依法刑拘,被拘15天。而此时他正准备前往参加某选美大赛的做特邀嘉宾。
广州中院的执行法官当场向邓建国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以其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等多项违反执行法律法规的事实为据,对其拘留15天。邓建国被法警带上囚车,送到了广州市拘留所。
邓建国几年前欠下别人300多万元债务,经仲裁后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先后对其财产进行查扣,并发出《财产申报表》、《执行通知书》,邓建国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责令其与债权人达成还款计划。但邓建国不仅拒不申报财产,而且一再恶意躲避,还大张旗鼓地进行投资、摆酒等高消费行为。
炒作大王当然比一般人脑子灵光的多,这也表现在逃避债务方面 2007年5月,邓建国因为拍摄《野蛮公主》第二部,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了违约金60万元。2008年7月,申请人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决定,裁定邓建国、巨星影业10日内共同连带归还申请人本息25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60万元。邓建国未理会,随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马上就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在各个银行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只有18667.56元。而之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广州中院只能对邓建国和巨星影业名下的南村镇、大石镇的4处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经变更为邓凯。
就在这时,邓建国却传出要和19岁的女友在长隆酒店摆结婚酒。法院立即向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要求长隆酒店协助执行。邓建国无奈之下,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要求与对方达成还款计划和《和解协议书》。在6月28日签订的《和解协议书》中,邓建国明确表示对欠债一事没有异议。他还保证在今年7月4日之前还10万元、12月31日还50万元、明年底还140万元、继续还清余款等。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提出,同意邓建国在长隆摆酒。
然而,轰轰烈烈地摆完酒后,7月4日过去,邓建国未按协议还钱。就在不久前,邓建国高调宣布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剧。法院再次限令邓建国还钱,但他同样置之不理。法院开始对其实行查控、呈报拘留等行动。
现在邓建国终于被捕,同时被刑拘15天,这个趾高气扬的“炒作大王”马上表示先还10万元 并要求法院不要让媒体曝光。
邓建国被捕让我们看到了影视圈的另一种混乱,这些名人利用自己的名气到处吸引资金,并且许以高额利润,不过这些许诺不过是空头支票,到时候可能连本带利你都收不回来。而他们规避债务似乎也有自己的一套,好像让你拿他没有办法,只有干生气的份。其实在邓建国被刑拘以前还有更严重的音乐人苏越诈骗案,苏越曾经写先后创作了《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等著名流行歌曲,后来又拍摄了红极一时的《武林外传》,苏越因涉嫌诈骗去年3月被警方刑事拘留。苏越于2008年1月至7月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等单位多份虚假的《演出合同书》、《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为由先后与3名受害人签订多份合同,诈骗金额高达5746万余元。最近根据媒体爆料,苏越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华丽的影视圈下掩盖的是混乱是犯罪,这些影视人欠钱不还原因可能很多,有的为了影视剧拍摄和维持自己奢侈光鲜的生活,邓建国的应该就属于这一种,而另一种是不善于投资,不善于经营,却要涉足影视投资,最后亏得血本无归,只要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到处借债,甚至最后沦为诈骗!苏越就是属于这种原因。
但是不管是那种原因,这些影视娱乐界的名人,利用自己的名气借贷了资金,甚至诈骗了巨额自己,过后却不还,给他人造成了巨大损失,造成了社会的混乱,他们该负的责任还是要负的。就像邓建国如果法律不去对他进行管制,是不是他会越来胆子越大,最后也沦为诈骗犯那?其实我觉得邓建国叫“炒作大王”不如叫“忽悠大王”或者“赖账大王”更贴切一些
今天本来想写小悦悦被碾无人施救,但是觉得我以前已经写过很多,问题症结也已经指出,就是现在救人成本太高还有执法部门草率武断判案造成的,这两件事情不解决,说什么都是白说,就像韩寒说的,如果想看请参看以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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