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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独步红尘妮妮
幼儿园幼儿频频受伤该谁买单
今天上网又看了一个触目惊心的事情,江苏7名幼儿因上课说话被老师用熨斗烫伤。4日下午4点,家住兴化城区的程思侠女士,前往当地板桥幼儿园接6岁的儿子小崔回家。让她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早晨上学还好好的儿子,脸部两侧严重受伤。“你孩子是在洗手间不小心摔伤的。”老师马上解释。回家后,儿子一直呆在厕所里不肯出来,也不肯说出受伤的真正原因。后来,儿子一名同学开口称,小崔的脸是被老师“用烫衣服的东西烫的”。与小崔一同被老师烫伤的还有6名同学。小崔的左右脸都有成人巴掌大的伤痕,左脸一块3厘米见方的皮肤已经完全脱落,露出里面的肉。右脸情况稍好,伤口已开始结痂,但伤痕中几条深色的血印非常醒目,看上去是被电熨斗多次触及所致。
同时受伤的还有另一个孩子小亮(化名)脸部受伤,老师同样解释小亮是上厕所跌倒摔伤的。小潘是该班另一名受伤的孩子,其受伤部位在下巴,因被烫,目前孩子的嘴唇已经歪斜,正在发烧。
看到这件事情,让我又想起了前不久发生两个月前徐州天马幼儿园的幼儿园老师殴打两岁女童。相比上次,这次更加恶劣,更加残忍。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保护孩子的园丁变成损害孩子的摧花辣手?到底这些老师和孩子有什么深仇大恨?
兴化市委市政府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说,兴化板桥幼儿园是一家私人幼儿园,其教师都是园方聘请的社会人员。易某当时所用的熨斗约有鼠标大小,是用来熨烫鞋垫的。易某将熨斗从插座上拔下一段时间后,误以为不再发烫,借此吓唬孩子,谁知最终闯了祸。
我认为这种解释非常站不住脚。首先易某将熨斗从插座上拔下一段时间后,误以为不再发烫,借此吓唬孩子这句就站不住脚,如果仅仅是吓唬孩子,为什么真的烫到孩子脸上?误以为不再发烫,如果仅仅不小心烫了一个孩子一下,是误以为不再发烫,事实上她烫了不止一个孩子,甚至每个孩子还不止烫了一下。如果是这位老师自己家的孩子,她也会直接拿电熨斗去烫孩子的脸吗?一个老师如果因为孩子调皮,吓唬性质的打几下我觉得是正常的,如果这样拿着电熨斗瞎比划,本身就不正常了,更不要说烫伤了这么多的孩子,这个老师可以用心理变态来形容了。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当孩子被烫伤后,幼儿园方面并没有积极采取措施给孩子治疗,而是当通过媒体把事件扩大以后才说园方负责全部费用带孩子去上海治疗
兴化市委市政府解释说,兴化板桥幼儿园是一家私人幼儿园,其教师都是园方聘请的社会人员,后面的潜台词没说,是不是意思是她没有教师资格证,不属于幼儿园教师?难道私人幼儿园就应该出事吗?私人幼儿园就不在政府和教育部门监督和负责范围内吗?是谁让这种私人幼儿园长期存在,又是谁让这种不合格甚至变态的老师长期在岗?难道兴化市委市政府和教育监督部门不该负起责任来吗?
中国有句老话,叫三岁大,五岁看老,也就是幼儿园阶段的教育非常重要,幼儿园教师需要有爱心有素质的教师,像这种老师用这种变态的手法处罚孩子可能不是第一次了,孩子受了这么大的伤害居然说都不敢给大人说,在这样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会留下什么心理阴影。每一个家长都有一颗望子成龙的心,可是现在不要说孩子成为国家栋梁了,连起码的生命和健康都保证不了。
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是需要我们反思的时候了,无论这次幼儿烫伤案还是上次殴打幼童案都表现了老师素质低下,没有爱心。什么是爱心?其实很简单,我身边很多做老师的朋友,比如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孩子不小心碰到了一个暖壶,听到声音,有爱心的老师就会马上跑过去看孩子是不是烫着了,并且安慰孩子,没爱心的就会过去先看壶是不是碎了,然后再把吓坏了的孩子打一顿。这两个案子老师很明显都没有爱心,在她们眼里孩子什么也不是,既没有没有人格权,也没有健康权。
我觉得这样的事情必须杜绝,其实想真正杜绝也不是没办法,就是让相关人员真正的负起责任来,既要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次殴打幼童案好像就不了了之,好像说那个陈颖还旅游去了,就像她受了多大伤害,也没听说相关幼儿园方面和监督部门领导受到什么处分。如果这次熨斗烫伤孩子案子还像上次一样不了了之,我觉得不敢保证还会有什么更加严重的样伤害孩子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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