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品牌文化推广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2019-03-14 13:51:31)一、成立民族品牌专家评审执委会
名誉主任:于青山、赵广发、施长恩、王忠明、史银良、刘承萱
主任:胡立新
副主任:刘鲁燕、赵峥嵘、宋桂玉、李冰久、张肇达、卞江
评委:李葆盛、秦烺、张颖、李荣耕、潘荣启、黄彪鹏、周文军
二、民族品牌行业及企业的授牌条件与发布
1.根据民族品牌文化委员会的会员章程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吸收优秀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文化企事业单位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及会员单位。
2.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媒体利用国家品牌售卖广告资源,开展商业营销,利用“国家”名义为企业品牌背书,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为了正确引导品牌文化发展导向,更好发挥行业管理协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让越来越多的行业对品牌有更深的认知,让越来越多的行业成为民族品牌,民族品牌文化委员会将严格控制和规范相关授牌环节的审核工作,切实承担好相关工作职责。
根据各行业品牌发展的需要,可选择优秀的行业和企业授予“民族品牌企业”、“民族品牌科创基地”、“民族品牌艺术交流示范基地”、“民族品牌园林文化示范基地”、“民族品牌优质产品”、“民族品牌绿色生态示范基地”、“民族品牌美丽乡村”、“民族品牌特色小镇”、“民族品牌杰出人才”、“民族品牌杰出企业家”、“民族品牌百强排行”等。
3、授牌与发布程序:
申请民族品牌、行业品牌认证授牌基本条件
(1)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2)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3)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4)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5)内地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6)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或全局性负面新闻。
(7)品牌持有人或是传承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及职业道德。
(8)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并获得行业协会或是政府单位认可;有推荐函优先。
(9)具有非遗特性、少数民族区域文化特征、民族文化烙印深刻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可给与适度关照。
(10)运营时间不低于七年,但对于起草过国际或国家行业标准且其制订标准被大部分认可采纳的企业或是机构,放宽至满足三年以上运营条件即可。
(11)至少在某些分领域占有全国市场份额不低于百分之三,对行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且能出示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推荐信及相关推荐材料;但对于泛教育行业、以公益为主的服务型行业、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高新技术认证机构及企业、非遗相关类机构、取得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类突破机构、国内国际行业标准制订机构及企业、受法律认可的国家级荣誉获得企业、连续三年获得省部级特殊表彰奖励的机构及企业则适当放宽其营业规模要求。
(12)占据优势的营业规模处于行业前百分之五之列;但对于泛教育行业、以公益为主的服务型行业、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高新技术认证机构及企业、非遗相关类机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类突破机构、国内国际行业标准制订机构及企业、受法律认可的国家级荣誉获得企业、连续三年获得省部级特殊表彰奖励的机构及企业则适当放宽其市场份额要求,其市场份额占有率水准至少处于行业前百分之十五之列。
(13)满足以上十二条基本条件,经过中国文保民族品牌文化委员会专家团审核,由五位以上专家团成员联署并给出推荐意见。
(14)以上解释权归中国文保民族品牌文化委员会所有。
根据《行业民族品牌认证授牌申请流程》规定进行审核、认证、授牌、发布。
1.认真阅读《民族品牌认证授牌基本要求与条件》;
2.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00字左右的企业自身说明材料(企业发展历史、愿景、近三年营业状态说明、行业地位、市场影响力、企业产品或服务说明、专利、获奖情况及慈善公益成效);
(4)5-8分钟企业宣传视频;
(5)企业商标图及商标相关证件;
(6)提供农特系列产品、医药产品、新型材料等产品及外包装图片;电器、汽车、饮食行业、体育用品、数码用品、景区、自然景观等提供不少于10张的实景图片。如果企业为服务类企业,则提供服务流程图及核心服务环节展示图;
(7)相关国家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信及推荐材料;
(8)经营场所的照片及工作照片,4-6张;
(9)各种荣誉证书、国家成果标准起草证明材料、非遗资质材料、中华老字号证明材料、高新认证企业材料等放宽限制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3.填写《民品委入会登记表》;
4.填写《民族品牌》认证授牌申请表;
5.填写《免责承诺书》签字盖章;
6.填写《民族品牌》认证授牌签字。
民族品牌认证授牌企业待遇说明
认证企业每年可由民族品牌文化委员会提供优质优惠的品牌推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