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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是犯罪的证据......

(2007-08-18 21:22:43)
标签:

娱乐/八卦

    在网上看到了孙海英大哥的一番言论“同性恋就是犯罪!什么叫同性恋啊,什么叫双性恋啊?这都不是道德堕落、败坏可以形容的,简直是犯罪!这都是违背人性的,都是犯罪!这没有什么好谈的,我决不能认同。”而且他还坚持地补充道:“我有证据!”
    真的很钦佩孙大哥的勇气,这样一个敏感的问题竟然能够如此明确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场,而且面对接下来暴风骤雨般的指责和谩骂依然坚定不移,表示他不怕因此被攻击,因为自己“说的都是实话”。
    我个人是认同孙大哥的说法的,因为我们信奉一个共同的上帝。孙大哥至今没有公开说明他的依据,我倒觉得这没什么不好解释的,我愿意说出来。旧约圣经创世纪第一章27节中这样记载:“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在接下来的章节中又记载了上帝创造第一个男人——亚当,还有第一个女人——夏娃的详细过程。依照圣经上所说的,上帝起初造人时,就明确地表明了只有男人和女人地结合才是正常的结合。接下来,圣经中还有多处指出了同性恋就是犯罪。
    圣经中有关同性恋的经文包括:

  1.利未记十八章22节:“(男人)不可与男人苟合,象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2.利未记二十章13节:“(男)人若与男人苟合,象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3.士师记十九章22至25节:“他们心里正欢畅的时候,城中的匪徒围住房子,连连叩门,对房主老人说,‘你把那进你家的(男客)人带出来,我们要与他交合(性交)。’那房主出来对他们说:‘弟兄们哪,不要这样作恶,这人既然进了我的家,你们就不要行这丑事。我有个女儿,还是处女,并有这人的妾,我将她们领出来任凭你们玷辱他们,只是向这人不可行这样的丑事。’那些人却不听从他的话,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给他们,他们便与她交合,终夜凌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

  4.先知在列王记上十四章24节及列王记下廿三章7节也宣告说,神憎恶以色列,是因国中有娈童这种变态的性行为,专门狎玩异性或同性的儿童。

  5.罗马书一章26至27节说:“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大部分解经家都认为爱滋病乃其中一种报应)

  6.哥林多前书六章9至10节说:“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同性恋)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7.提摩太前书一章10节把亲男色的(同性恋者)与弒父母、杀人、行淫、抢人口(拐带)等罪相提并论。

  8.犹大书七节记载所多玛、蛾摩拉城被惩罚乃是因为“一味地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参罗一26-27)。

  可见圣经有多处提及同性恋的罪,而它的立场自旧约到新约都没有改变,一致认定同性恋乃是神所憎恶的罪!

    所以孙海英大哥所讲的同性恋就是犯罪并非源自中国的律法,而是源自圣经中上帝所颁布的律法。他与妻子都是虔诚的基督徒,所以遵循上帝的律法是他们生活的准则,就如同伊斯兰信徒不吃猪肉一样,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无论新旧约圣经中也一直在强调一个观点,那就是每一个人自出生以来就已经带有原罪,随着年岁的增加又会犯下大大小小无数的错误,如果按照上帝的律法来评断是没有人能够脱罪的。也就是如此,耶稣为了世人所有的罪而钉死在十字架上,从此凡承认自己的罪而信靠上帝的人便得以赦免。

    所以,我赞成同性恋是犯罪的说法,但是我也认为我们并不应该因此而抛弃他们,我们谁能说自己没有罪呢?也许我们没有同性恋的罪,但谁又能保证我们没有别的罪呢?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接受上帝的爱和赦免的权利,圣经上记载:“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愿上帝能够赦免他们的罪,也赦免我们的罪,叫我们所有的人能够在他的爱中得享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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