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捐赠求收获是对道德的侮辱
(2010-04-26 17: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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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捐赠求收获是对道德的侮辱
在大灾难面前,人们往往会掏空心中的杂念和偏见。事实证明,中国人民在灾难面前总是能万众一心、凝聚力量的。在 4月20日晚,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募捐晚会共募得善款21.75亿元,超过了2008年央视汶川地震募捐晚会募得的15.14亿元。这充分证明中华民族是有善心、有良知的民族。
然而,时下有些资助企业和个人在捐赠的时候心态是不正的,他们并不是发自内心的想做善事,为灾区奉献自己的力量,他们更多的是想在捐赠中得到好处。比如,某企业表态要捐赠多少现金或物资后,便开始大量宣传自己的“善心”了,而媒体搞的捐赠排行榜更是助长了这种“伪善”的行为,有些企业或者个人为了上捐赠排行榜,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只是表态要捐多少善款,其实这些善款迟迟没有到位。前段时间,余秋雨、章子怡的“假捐门”不正是在拷问着国人的道德底线吗?
胡泳在其文章提到,社会责任不是慈善。他把社会责任与慈善完全割裂,笔者并不赞同。人首先是社会的人,企业或者个人为灾区捐款,是社会责任还是慈善呢?笔者认为,首先是要有善心的人才会想为灾区民众做点事情,而此举也代表着企业或者个人在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捐赠是一种表达爱心的行为,属于社会公德的范畴,其不仅表达了企业管理人员或者个人的善心,也表达了企业或者个人在履行社会责任。所以,真正的捐赠是不求回报的,如胡泳说的那样,“捐赠:与其说是付出,不如说是收获”,那么此“捐赠”非真正捐赠,应为交易。
现今,很多人把捐赠当成交易,这就体现了中国社会在金钱的引诱下引起的道德缺失。本来,捐赠是以自愿为原则的,捐多捐少并不重要,关键是表达捐赠者的一个心意。殊不知,当捐赠变成交易后,变味的捐赠便以各种方式行走江湖。谁捐的钱越多,谁就越有爱心;有些企业或者行政事业单位,上级直接下达硬性指标,不管你愿不愿意,直接从工资上扣……这些都是违背捐赠的本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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