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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和受伤哪个更重要?

(2007-04-12 10:48:53)
标签:

拆迁

杂谈

    今天实在不爽,一则消息让我寝食难安。据新浪网报道:昨日上午7时45分,在巢湖市居巢区安德利商厦扩建拆迁现场,拆迁户吕二祥酒后在身上浇煤油自焚,居巢公安分局副局长朱晓明上前营救时被烧伤,吕二祥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为拆迁问题,拆迁户自焚死亡在中国早已不是什么大新闻了,甚至有点见多不怪的麻木感觉了。骂也没有用,哭天喊地也没有用,谁让你生在中国啊,物权法虽然出台,但那是保护别人的,与穷人无关。 

 

  最让人生气的是这个文章的标题,“拆迁户自焚身亡 公安局副局长营救时被烧伤”。写这篇报道的记者我不认识,我要认识非要把他凌迟了喂狗,因为他的良心早已经被狗吃掉了。整篇文章大幅度报道那位可敬可爱的副局长是如何奋不顾身的营救而光荣受伤的,对拆迁户的死亡只是一笔带过。

 

  看见题目,就感觉拆迁户该死,你死就死吧,凭什么让我们肩负人民重担的局长冒生命危险去营救你啊!你想死就去悄悄的死,为什么这么大张旗鼓的闹出这么大声势,让局长知道了,这么高尚的人能见死不救吗?万一局长有什么闪失,你担得起这个责任吗?人民也不会放过你。

 

  这位好心的记者通过此文警告那些打算自焚的拆迁户们,要自焚就偷偷自焚,千万不要惊动人民公仆们,他们是国宝,受了伤是人民的损失,国家的损失。

 

  在生命权面前,任何其他的权利都应该让位的。可是就有人漠视这种权利,根本无视普通人的存在。如果对生命都如此漠视,那么还讲什么仁义道德、讲什么社会和谐,一切都是扯淡。建议这个作者回家好好思考一下,如果死者是自己的父亲或者是自己的亲戚,那么这个文章的标题还能这么写吗?

 

  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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