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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07年高考录取办法

(2007-03-06 14:40:00)
分类: 高考
录取办法与去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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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2007年国家统一高考录取办法与2006年一致,即录取时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总分排序,由市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投档。学校按照经市教委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能力测试”科目原始分为150分,2007年继续以考生实际得分的20%,即满分为30分计入总分。

    ■本科以“3+综合+1”的总分划线,总分满分为63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课程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满分为30分。录取时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1”总分排序,由市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投档。

    ■高职(专科)以“3+综合”的总分划线,总分满分为48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30分。录取时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总分排序,由市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投档。

    ■2007年继续试行应届高中毕业生由高中学校提供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表供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参考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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