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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户部尚书杨一鹏

(2022-03-30 08: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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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户部尚书

分类: 岳阳文史
   杨一鹏(1576—1635),字大友,号昆岑,湖广岳州府临湘县人,岳州卫官籍。万历三十八年(1610),登庚戌科同进士第20名(韩敬榜)。初授成都府推官,时播州杨氏地方政权新定复叛,一鹏驰赴播州,剿抚兼施,很快平息了事态。受命采办皇木,转运出峡,禁科派,以市价议购,蜀民德之。擢吏部验封司主事,调考功、文选司。升验封司员外,典试陕西。转大理寺丞。天启年间,因忤逆珰遭陷害,被夺官职。崇祯即位,魏忠贤被诛,一鹏复原官。管尚宝司丞事,上疏言:“谏官不可太重,武臣不可偏轻,门户不可私立。”上嘉纳。迁太常少卿、转兵部左侍郎、署戎政尚书。摘发奸弊,屡疏劾襄城伯李守锜冒饷滥官、废弛营伍之罪。升户部尚书,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
   崇祯七年(1634),流寇蹂躏中州,一鹏请专设凤抚,以固陵园。事寝,阻碍不行。八年(1635)正月,贼自汝宁来,密遣壮士三百人,伪为商贾车役,先入凤阳,或鬻锦帨椒枣,或为僧道乞丐等,分投各宿,随以重兵进犯。时方元夕,士女如云,笙歌彻耳。忽火光四起,百姓狂奔。是时,凤阳无城可守,虽有一鹏驻扎兵,不过二千余众,皆市人,不习战。贼大至,官军无一人迎敌,遂溃。贼焚皇陵,烧享殿,燔松三十万株,杀守陵太监六十余人。留守朱国巷战,斩贼二十七人,力竭死。贼首扫地王、太平王,入府城,知府颜容暄着囚服匿狱中,贼纵囚抓获,杖死于堂下。杀推官万文英等六人,武官四十一人,士民被杀者数万,焚公私邸舍二万余间。光烛百里,贼渠列帜,自称古元真龙皇帝,恣掠三日。事闻,帝素服哭,遣官告庙,逮一鹏以皇陵失守下狱,寻弃市。一鹏神色扬扬如平常。但连呼好师傅数声而已。死后,子千里柩归,葬在临湘县楠木港。子昌朝写《忠冤录》为父鸣冤。崇祯十六年(1643),朝廷念一鹏于国有功,诏复原官,恢复名誉。
   明季《烈皇小识》卷四,记载这么一段故事:一鹏筮仕成都府推官,游峨眉山,有狂僧踞佛座,睨一鹏而笑曰:“汝犹记下地时,行路远,啼哭数日夜,吾抚汝顶而止耶?”一鹏追忆儿时事,大惊异,曲躬致礼,因留同宿,耳语达旦。僧临别,嘱曰:“二十年后,当会汝于淮上!”及是,一鹏开府淮安,一日薄暮,有野僧击鼓,称峨眉山万世尊寄书。一鹏启封,得绝句诗七首,急索寄书僧,已不知所往。未几,流贼犯凤阳,焚祖陵,一鹏坐失事论死,其诗始传于世。
   其诗云:“谪向人间仅一周,而今限满恐难留。清虚有约毋相负,好觅当年范蠡舟。”
   其二云:“业风吹破进贤冠,生死关头着脚难。六百年来今一遇,莫将大事等闲看。”
   其三云:“浪游生死岂男儿,教外真传别有师。富贵神仙君两得,尚牵缰锁恋狂痴。”
   其四云:“难将蟒玉拒无常,勋业终归土一方。欲问后来神妙处,碧天齐拥紫金光。”
   其五云:“颁来法旨不容违,仙律森严敢泄机!楚水吴山相共聚,与君同跨片霞飞。”
   末二首不传。万世尊,即前狂僧也。密语受记,一鹏之子稍向人吐露,一鹏闻而怒斥之。临刑,神气如常时,预知定数不可违。
   一鹏娶萧氏,生子六,曰:圣朝、治朝、泰朝、昌朝、盛朝、熙朝;妾陈氏,临湘人,年十五,一鹏纳入。夫殁早寡。抚一子,为贼掠去,苦节六十余年,寿九十。
   著有《阳春阁疏稿》、《运事摘要》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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