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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公寓改革方案

(2008-03-12 22:22:51)
标签:

交大

教师公寓

涨价

教育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公寓改革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在公寓总量有限情况下加快周转,扩大受益面,让更多青年教师享受到教师公寓的便利与优惠,发挥其在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积极作用,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发展和上水平服务。学校在反复研究并经学校五届教代会常任主席团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基础上,决定公布并试行教师公寓改革方案。
一、        我校教师公寓的基本情况
我校单身教师公寓共有641套,其中闵行412套、徐汇229套。家属公寓共有190套。其中闵行52套、徐汇138套。
教师公寓目前的租金标准为:
单身公寓 徐汇校区    朝南200元/月         朝北150元/月 
        闵行校区    朝南150元/月         朝北100元/月 
家属公寓 徐汇校区    1000元/月(二室一厅)
        闵行校区    600元/月(二室一厅)
迄今为止,教师公寓未明确规定居住期限,原则上入住后至教师购买自用住房为止。
二、教师公寓改革方案
1、改革教师公寓的管理运行模式,学校将于每年1月1日公布当年市场评估价格,参照市场评估价调整和核定校内公寓租金。
单身教师公寓在规定居住期限(五年)内,第一年的租金按当年市场评估价(基准价)的20%收取,然后按居住年限逐年进行调整,即每居住满一年租金就在上一年基础上上调50%,第五年与入住第一年市场评估价持平,五年居住期内基准价保持不变。
家属公寓租金在规定居住期限(二年)内按入住第一年市场评估价的60%收取,二年内租金保持不变。
2、明确规定单身教师公寓最长居住期限为5年,期满后必须退出住房,如到期不退,则从第6年起租金是上一年度市场评估价的两倍。
家属公寓最长居住期限为2年,期满后必须退出住房,如到期不退,则从第3年起租金是上一年度市场评估价的两倍。
3、教师公寓租金每月从其住房补贴和工资中予以扣除。
三、改革配套工作
1、配合教师公寓改革,学校将颁布修订后的《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在《办法》中将对教师公寓的入住条件、安排原则、申请办理程序、入住协议的签订等予以明确。
2、学校将筹资不断修缮和新建教师公寓,以满足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
5、教师公寓改革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4、自本方案颁布之日后,已居住于教师公寓内的教师全部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3、对已居住于公寓内的教师,自2008年4月1日起参照相应的居住年限调整租金;对已居住但将退房的教师自本方案颁布之日起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

4、自本方案颁布之日后,已居住于教师公寓内的教师全部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5、教师公寓改革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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