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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闲言碎语八婆 |
有阵子出于好玩,习惯把“剽窃”一词分开说,拉长了声音“剽—窃”。
本来是很简单的词,这样分开,就有了带色的歧义,有一次和朋友们聚会,aki听了之后终于忍无可忍,坚决制止:拜托,合在一起说好不好?
当时笑话一样,就记在博客里,没想到被才子看到。大概他也觉得好玩,就用在自己博客里了。
——我是看了你的博客写出这个词的。
然后这样和我说,可是我自己却忘了个干净,直到人家把我原文都找出来,才好像被警察亮出最后证据一样哑口无言。
“剽窃”是偷,“剽—窃”呢,就好像在说“嫖—妾”,是个色迷迷的词了。
但是才子表示反对,他的理由是:妾也是正经娶过来的,不是妓女,当然不应该算作“嫖”。
所以,与其歧义成“嫖—妾”,更合适的应该是“嫖—窃”。
“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我猜是这样出现的“嫖—窃”,可随后知道,才子想得更远。
——“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到”,类似《红楼梦》贾琏的“色统观点”才是“嫖—窃”的正解.(后补:记忆有误,全句应该为: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偷,偷的着不如偷不着。根据才子补充更正之)
听了这种才子解释,爆笑。然后和他说,这样有趣的词语,我要写在博客里,你就割爱吧。
要是才子写出来,会相当搞笑,不过我的版权,虽然被他解释去了,还是不肯给他。
然后我就写了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