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按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价格并补税合理吗?
(2012-08-30 01:32:35)
标签: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净资产份额核定计税价格 |
分类: ★★★┄问题探讨 |
税务机关按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价格并补税合理吗?
【问题咨询】
浩桓博友:你好!我特意来访,请教个税务问题可以吗?我曾在2009年8月以200万元价格(含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了某企业30%的股权。2012年1月,以30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吴某。当时转让给吴某的价格是按高于原价格的,当时我没有交税,企业也没有扣缴税款。但不知怎的,近期某地税征收局通知我到税务机关补税,称我转让股权时的价格偏低,要按净资产份额核定办法核定我的股权转让收入补税。请问:税务机关这样做合法吗?如何判断税务机关所采用的方法合理合法?(当时转让时某企业净资产为2100万元)
·新浪网友
2012-08-29 16:11:36
【浩桓对问题的见解】
新浪网友:
您好!欢迎您的光临!浩桓十分乐意与您共同探讨问题,现就您所提到的问题,谈谈个人浅见,供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二点规定: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第三点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依照上述规定,如果您享有的某企业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小于300万元,则应按照转让价格300万元申报计算缴纳个税:(300-200)×20%=20(万元)。(注:为计算简便,印花税及其他税费忽略不计);
但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转让时某企业的净资产为2100万元,也即是说,你享有的A企业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2100×30%=630(万元),根据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规定,税务机关可认为您申报的计税依据300万元明显偏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630万元,这样,税务机关则有理由核定您的股权转让计税依据为630万元,追补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30-200)×20%=86(万元)。
对税务机关所采用的方法是否合理合法,您可按上述列举的方法及相应政策依据进行判断。
具体有关政策及征管方法、纳税流程问题,建议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谢谢您的光临!
程浩桓
附注:如何理解“净资产份额”?
净资产是指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在数量上等于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以后的余额。用会计等式表示为: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包括:投入资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净资产份额就是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金额。
由于企业的资产净值,属于股东所有,所以在会计上把它称为“股东权益”。它是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
净资产受所有者权益为反映企业股东权益和信用风险的大小,只包括有形资产在内。至于企业信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这里不参与计算。
注意:区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1)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2)固定资产,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3)无形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
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分积,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