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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纳税地点有无明确规定?

(2011-04-14 21:43:16)
标签:

印花税

纳税地点

规定

疑难问题

解答

杂谈

分类: ★★★┄问题探讨

印花税纳税地点有无明确规定?

近期,某业务科就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提出探讨意见,现就这方面问题谈谈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目前,印花税纳税地点(国内订货会上所签合同的纳税地点除外)没有明确规定。

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缴纳方式,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仅对纳税时间作了规定,并没有对纳税地点进行明确,这说明印花税注重的是合同是否贴花,而不强调在哪里贴花。如《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只是规定了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因为印花税是以粘贴印花税票的形式来完税,而印花税票是全国统一的,所以印花税无需也无法规定纳税地点,只要在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完税即可。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合同在签订时贴花签订时不是一个点的概念,而是一个时间段的意思。例如,广州的某企业上午在湛江签订了一份应税合同,下午将此合同带回广州贴花,这也应理解为签订时贴花。因此,无论在什么地方签订的合同只要贴花了,就已经达到三自纳税的目的了,而不用再追究其是否应在行为发生地还是应在机构所在地贴花。可见,跨省市的建筑安装项目也没有明确的纳税地点规定。

至于对国内订货会上所签合同的纳税地点,有如下规定(《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187号):

1、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此类合同的贴花完税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相应建立必要的纳税管理办法。

2、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定。

程浩桓

  20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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