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沙的感觉(9月2日周二)
1、据某报报道《证监会:对大小非政策不会因此改变》,该文说:“在《人民日报》昨日发表对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琨的访谈中,李琨要求对"大小非"开征暴利税,并建议将"大小非"所持股份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所持股份区分为两类性质不同的股票--控股股权和普通股权并分离交易平台。证监会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对"大小非"的政策将坚持原有施政态度,不会因此改变。”老沙感到奇怪的是该报并非是“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而四大证券报均没有这则报道,文中所提及的这位“证监会有关人士”是指“与证监会有关的人士”还是指“证监会内有关大小非决策的人士”?李琨仅是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的一位研究员,他发表的仅是个人见解,证监会有必要立即以“证监会:对大小非政策不会因此改变”而予以回应吗?
2、如果“证监会有关人士”真的表示“对‘大小非’的政策将坚持原有施政态度”,而这位“证监会有关人士”又是决策者的话,那么这种表态的很不严肃的,因为实际上无论是“大宗平台交易”还是酝酿中的“二次发售”都是在改变“原有施政态度”,而“没必要对大小非开征暴利税”也未免说得太死,倘若都像这样坚持“原有施政态度”而漠视已经变化了的市场实际的话,那还搞什么“制度建设”、搞什么“制度创新”?
3、即便是证监会主要的官员对李琨的观点予以回应,那为什么避开了李琨一语道破的关于“不同质”的观点?老沙觉得,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应该认清大小非与流通股“不同质”,根本就不应该“同权”、“同价”!股权分置改革的重大缺陷必须得以修正!为此,今日再次转载李琨的观点——
“大小非”所持股权与二级市场流通股不同质
国家发改革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李琨
——应当说,作为一项基础性的改革和制度安排,解禁“大小非”,让全部股权具有流动性,是股市完全市场化运行的基本规则和条件,基本方向是对的,否则,我国股市将永远不是一个完整的市场。但是在具体改革过程中,我们却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小非”所持股权与二级市场上普通投资者的股权其实是不同质的:
——首先是每股的含金量不同。“大小非”所持的股份一般只有1—2元的成本(这个区间包括了股改过程的送股成本),而二级市场流通股的发行价格则是10倍以上的市盈率。近20年正值我国上市公司快速发展期,不同的股份为上市公司贡献的资金量有如此大的差距,每份股票对企业发展所起作用自然也有很大不同。
——其次是股权内在价值的获得渠道不同。“大小非”所持股权,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的结果,没有经过市场交易环节。这种情况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通过竞争获得原始股溢价权有着本质的不同,理论上并不具有在二级市场上进一步获得股票溢价所得的权力。
——三是投资性质的区别。在市场化运行的股市上,任何参与主体都需要承担风险,但“大小非”所持股权不仅成本低廉,而且经过上市公司多年的分红,非常低廉的成本也早已收回。显然,这种由制度因素形成的只有纯收益而无风险的股权并不具有市场化特征,与二级市场投资者购买的风险股权在投资性质上是全然不同的。
——由此可以看出,“大小非”所持股份与二级市场的流通股是“不同股”的,因而也就不能“同权”,尤其不能同价,两种股票根本就不具备平等交易的基本条件。现在“大小非”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意味着将这两种不同质的股权放在了同一个交易平台上。(摘自《人民日报》)
另,今日美国股市休市,国内有关股市的消息乏善可陈,对今日涨跌将产生影响的莫过于这条“证监会:对大小非政策不会因此改变”的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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