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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忧草:公车私用“不违法”背后的制度尴尬

(2014-01-23 09:36:38)
标签:

公车私用

深圳

汪忧草

三公浪费

杂谈

分类: 忧草观察

公车私用“不违法”背后的制度尴尬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2014-1-23 7:51:44) 
作者:汪忧草

 

 

  昨日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南都记者昨日联系上傅贤达本人,其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1月22日新华网) 
 
  一位处级官员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被抓了个“现行”,还在那里振振有词,什么“你们太过分了吧,现在打个球算什么啊,搞这么大什么意思嘛”,什么“这么做确实不对,但我是用自己的钱”,什么“刚开始只是让我做检查,现在公开检讨了,实在没面子”,什么“公车私用不对,但我没有违法”,诸如此类。我们看不到他对自己错误的深刻反省,倒是看他在那里狡辩。  
 
  而这“公车私用不对,但我没有违法”之论,也充分暴露出了公车管理的制度尴尬。2005年,深圳市曾发布《深圳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但主要涉及交通违法的处理;2010年深圳市交委曾出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但只是规定了配备公车的级别等;2012年,深圳市纪委在给台盟深圳市筹委会的答复中就提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拟定了《深圳市直机关车辆管理规定(送审稿)》,进一步细化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但这一送审稿迟迟未有下文。  
 
  深圳是这样,全国也大同小异。去年,安徽蚌埠市下辖工商所一位所长,开着执法车去超市购物,在被举报核查后被免职,同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贴(300元);也是去年,四川达州市开江县看守所副所长胡某,在办案返回途中用警车接放寒假的女儿被曝光,胡某受到向局党委作出检讨、承担公车私用费用、被免去副所长职务的处罚;湖北某市通报的该市2011年10余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中,大多都只有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不同数额罚金,有的还只是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单位通报、补缴燃油费等。  
 
  同样是公车私用,有的地方处罚力度较大,有的地方却只是蜻蜓点水式的“批评教育”一番,这里边的巨大差异其实就说明了各地对“公车私用”这个老大难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罚则,制度上监管严重滞后,客观上造成很多官员明知故犯,因为“公车私用”的机会成本实在小得可怜。  
 
  如果等着各地方排除重重干扰,慢慢细化各种公车改革,“公车私用”问题也许会一直被拖到猴年马月,毕竟这项改革涉及到改革者自身的切身利益,更遭遇既得利益的抵制与阻挠;当务之急应该是推出一些全国性的统一罚则,作为框范“公车私用”的“最大公约数”,让公车私用问题不至于愈演愈烈。
 

编辑: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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