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忧草: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案是“搞搞震”
(2013-07-29 16: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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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案是“搞搞震”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28日,李天一案代理律师@兰和律师在微博发布了一份梦鸽女士签发的申请信:“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一切让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7月28日《成都商报》)
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女士粉墨登场,揭开了这个夏天最“扣人心弦”的一出肥皂剧的最新一幕。只是这份申请明显有悖于国家相关法律。案件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随后发微博回应称,“《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复习一下下。”
再说,李家最初一再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为理由苛责媒体对李天一的报道,如今态度却来了个180°的大转弯,主动申请公开审理,显然另有所图。据网民们分析,她这样做,“可以向受害方施压”,也可以“挟持另外几人共进退”,更“可以影响舆论,装一副清白无辜样子!”
只是李家提出这样明显有违于法律精神的申请,如果真心是要作秀,也是十分不妥的。因为李家申请公开审理,其实就侵犯了其他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也侵犯了受害人杨女士所应依法享有的隐私权。这样有违于法律精神的“秀”非但帮不了李天一,更会让人对李家、对李天一的辩护律师感到失望。
在这之前,一位清华法学教授为李家辩护,兜售“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奇谈怪论,遭到网民们一片吐槽;随后,在法院举行庭前会议后,兰和律师就对媒体说有“猛料”要公布,更扬言“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但这一说法很快被23日北京法院的官网辟谣;这起案件的另一位同案犯辩护人李在珂律师宣称,李天一因家教不严,又练过跆拳道,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于是在“性交易”过程中,李天一大打出手,“并不是为了强奸受害人”,而是“为了炫武”。
凡此种种,不只是让这出肥皂剧更加吸引眼球,也让这个案子娱乐味十足,却也让辩方不能不以背离职业操守、表现不够专业而见责。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与其说是在为被告提供出色的辩护,倒不如说是在“搞搞震”。梦鸽女士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案,就是他们“搞搞震”的“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