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忧草:涉嫌“监守自盗”的红监会还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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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监守自盗”的红监会还能走多远?
发布时间: 2013-05-27 15:14
据了解,目前的红监委成员中至少有3位委员与红会之间存在利益交换,或通过商业机构的商业合作,或通过公益平台形成捐赠与受捐的纽带。上述利益关系不是普遍定义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应有的关系,这也让红会社监委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遭遇了成立以来的首次信任危机。(红网5月25日)
红监会是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于去年底成立的,旨在加强对红会的项目管理与项目监督。2012年12月,红监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讨论了《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从理论上说,红监会与红会没有隶属关系,以志愿者的身份开展对红会的监督,也不从红会领取工资和其他形式的薪酬。按照红监会章程,对于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质疑的红会有关事项,红监会可以主动代表社会公众开展调查和监督,独立向社会发布监督公告。
但据媒体曝光,短短半年时间,16位红监会委员中,已经有3位委员涉嫌与红会之间有利益交换:一是王永的商业公司所颁发的“十大品牌女性”奖项花落红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被指涉嫌利益输送;二是袁岳公开承认承接过红会的评估项目,“取费6万元”;三是红会2000万赈灾捐款流向红监会委员王振耀所办“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
几名红监会成员原本是要监督红会的工作,但却涉嫌与被监督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这其实就有似于“监守自盗”的错误做法,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载明:“当被监督事项与本人利害产生利益冲突时,委员应当主动回避。”而在这些事件中,我们却并未看到相关委员因承接红会业务而提出工作回避的申请,说明他们其实已经有违于红监会《章程》,应该被问责。
更重要的是,红监会成员涉嫌“监守自盗”,也让公众不能不对他们能否有效地监督红会的运作产生疑问,毕竟他们连自己的所作所为都“监督”得不到位,我们又怎么指望他们能有效地监督红会工作呢?红监会6月份即将聚会,这些问题其实就应该摆上台面。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