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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骏又爆新闻。
这次是他对自己控制的联游网络的裁员事件。据说要裁掉多达40人之多,由此引发了包括这家公司创始人、CEO梁咏伦在内的公司员工的声讨。
不过现实地看,一家公司的董事长、控制人,决意要做裁员这样的事情,员工又能如何?骂老板(唐骏)千百遍,估计对自己未必有什么好处,因为你还是会被裁。
姑且不论,唐骏裁员是否因为联游网络在纳斯达克遭遇退市危机,但是此举也让唐骏驾驭公司的能力受到怀疑。
学历门事发后,作为关注者,我选择挺唐,理由是不能以一个人的学历为标准,而要看他的价值、能力。但是这一次,我决定倒唐。
对于“倒唐”,我并非是因为那些被裁员工的几声控诉和几滴眼泪,而是作为旁观者,觉得唐骏先生行事风格,并不如他演奏萨克斯那样有艺术感。
裁员一事,一要有有机规划;二是要有法律责任。看起来,唐骏裁员比较主观,如果这些员工只是老实巴交地闹闹情绪,或是唐骏之福,反之,则将是唐骏未来之痛。如何解释?
让我们看看唐骏的两大问题所在:
在裁员行为上,唐骏虽是公司控制人,但是裁员决策则凌驾于董事会之上,这就违背了现代公司治理的法则,梁咏伦也是董事,而且是CEO,他应该在管理上有一定表决权。而在裁员的组织上,为什么不是HR部门在执行?
在裁员计划上,仅仅是唐骏一个人的决定,而不是通过一套完整公司规划。那40人的裁员数量如何而来?作为中国第一CEO,
唐骏究竟是不懂裁员规划,还是现在认定权力意志。
让我们温习一下裁员的确定方式:我们通过人均利润指标来计算合理的裁员数量。由于裁员后边际人均利润率将增加,当边际人均利润达到正常年度人均利润率时裁员行为即停止,此时的裁员数量为最大裁员量。设P为裁员前年度总利润,H为裁员前人员总量,为未来年度预期总利润,h为裁员数量。那么有P>p,当存在P/H=p/(H-h)时,裁员数量h达到最大值,企业的裁员不应超过h。此时裁员率r=(h/H)×100%。
但是,究其事件始终,我们只能得到唯一的信息: “联游网络的员工我一个人都可以不要。”
“一个人都可以不要。”合适一个企业董事长说的吗?这句话是老板的意气用事,还是法盲?
让我们简略谈谈裁员的法律若干问题,如下:
1、关于裁员的优先留用,《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三类劳动者:(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裁员的程序控制裁员程序包括提前说明、听取工会意见、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三个主要程序。
提前说明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才可以实施裁员。
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程序。这是沿用《劳动法》的一个行政备案程序。《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7条规定,报告“仅指说明情况,无批准的含义。”
征求工会意见。裁员程序作为非过失性解除的一种,也适用征求工会意见的程序。
3、裁员后优先招用优先招用制度。《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在符合招用同等条件下,被裁减人员具有优先权。
4、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裁员程序作为非过失性解除的一种,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的时候,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等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劳动者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仅仅凭借上述四条,唐骏将面对什么——
1、 与法律规定的“优先留用”有抵触
2、
与“提前告知”有抵触,另外公司有没有工会?,如果没有工会,有没有向全员告知,以及征求意见?
3、 未来招聘,必须通知被裁减人员
4、 支付大笔补偿金
“一个人都可以不要。”显现了唐骏作为资本方的强硬,同时他将为这个决定付出代价。
现在的唐骏,还是一个优秀的、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吗?为什么如此用权?现实是,这样的企业家如果继续存在,我们感到担忧。
来源:《经理人》专栏
http://www.sino-manager.com/u/davidshen.html
作者:沈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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