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卡招债
(2013-03-11 12: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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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卡招债
2013年03月11日广州日报以《农民捡张SIM卡上网
2011年11月,河南农民张艳胜在山西某建筑工地维修中联重科牌塔吊机时,意外捡到一张手机SIM卡,此卡原是中联重科购于长沙移动的GPRS卡,专门用来定位塔吊机。张将卡带回家,一个月后,将卡插在自家电脑无线网卡盒里使用。2012年7月4日,中联重科发现账户里被山西移动公司划扣一笔不明用途巨款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张随后被以“盗窃罪”逮捕。他才知道,那张卡产生25万多元的上网费用。如果盗窃罪名成立,按司法解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张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表示,张艳胜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造成25万余元损失,中联重科和电信公司都是负有责任的,不可归咎于张一个人。按照《长沙移动与中联重科GPRS卡合作协议》约定,卡是按10元/月收费的包月卡,信用额度为20元,按月结算,超过30元,应自动停机。《电信条例》第34条规定,电信用户出现巨额费用时,电信企业有迅速告知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这样巨额账单,中联重科与电信公司都继续履行。本案不应认定为盗窃,以民事侵权处理为妥。
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俐俐也表示,张艳胜捡卡上网产生的巨额数字,是移动公司的消费陷阱造成的。张的天价上网费在广大网友中引发激烈共鸣,不少网友昨天在网上吐槽自己“被收费”的经历,称上网费存在消费陷阱。
偶原以为只要手机不开机,或未打开网页,就不会产生流量。广州某通讯科技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并非如此。如今用户定制的很多内容都具有自动推送功能。内容供应商会在固定时间向用户发送。较为典型例子是天气预报和炒股软件。用户未打开浏览器,甚至没有开机,也会产生流量。
华南理工大学赖晓铮副教授表示,以手机“微博”为例,用户发一条微博所耗流量不多,而它所耗费的流量,并非只由用户发的这几条微博产生。其他用户更新的微博,数据也会被“推送”至该用户的手机上产生流量。这部分流量产生的费用,也需要由该用户本人自己承担。
一家通讯运营商客服也表示,该公司推出的GPRS上网服务,5元~20元分别包30M-150M流量,超出部分则按1元/M计算。照此计算,如果用户用手机下载一部电影,花费数百元也并不出奇。
偶以前一直用移动的手机,2011年4月1日在联通免费购苹果机预存5880元,加预付款600元,共6480元。按其规定月固定费286元,使用2年后手机归用户,前23个月分月等额返还余额245元,第24个月返还预存款剩余全部金额。偶的话务量不太多,因有移动手机可用,加上单位及家庭都是群号,短信有时超过一点,上网也不多,定额用不完,但每隔二、三个月就会欠费。看了上文,才知个大概。在单位,偶与老陈总年龄最大,但有点潮,代价就是高消费。年轻人如时髦,也要考虑承受能力,这是过时的迟到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