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过敏
(2012-07-27 22: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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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过敏
2012年7月上旬,广东某市的战友代表专程来汕头同偶们10几位战友见面,热情邀请偶们汕头和澄海的战友派人参加他们在本月下旬的战友联谊聚会。在广东某市举办。主题:新老战友相聚一堂共庆建军85周年,增进战友情谊共享战友资源齐发展。具体安排:7月28日下午5时到达,6时至7时召开会议,7时至8时晚宴,8时后举行文艺晚会。29日上午8时至11时参观当地旅游景点及大合影。11时至12时召开总结大会,12时午饭后各地战友返回。活动经费每人300元(每人一张DVD碟、纪念衬衫一件、通讯录一本、一张1.5米大合照以及吃住费用。很明显,费用是不够的,当然有热心战友赞助)。本来,偶和汕头及澄海的战友对此有一些看法,还是派员参加。26日晚上突然接到主办方的电话,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应当局的要求,决定停办。偶们今天就不去,改成一日游。
下面是偶原准备参会的发言《对〈老兵联谊会章程〉的看法与建议》:
对《**军广东省老兵联谊会章程》,提一些个人看法与建议,供大家参考。
1、冠名“**军广东省老兵联谊会”的行头是大了一点,现在的民间组织,是要登记注册的,不登记注册,没有被批准,政府就认定你是非法的,总有一天会被取缔。而冠名“**军广东省老兵联谊会”,树大招风。据我所知,是要向广东省民政局登记注册,并获批准。但这么多年,政府是不会批准这些会的。建议还是维持以前各地的做法,按入伍地原籍的市或区县成立“**军**(市或区县)老兵(或战友会)联谊会”。尽管这些会,当地政府也不会同意登记注册,现在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各地战友会的联谊活动还是可以进行。
2、如果是冠名“**军广东省老兵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就有难度,人选的分配就有难度。如果每个市或区、县各推荐一名,那么这个理事会的人数也太多,可能有30人以上;理事们又住得分散,有事要开个会,碰个头也极不方便。建议不要成立冠名“**军广东省老兵联谊会”,即使要成立,也只能是虚设就可以了。
3、各地的战友有的是每年举行活动,有的是2-5年举行活动。我的建议是,各地要举行战友联谊活动,照常进行。如果那个地方的战友会热心和有能力,可主动邀请省内各地的战友会派代表去参加,或是请乐意去,有条件可去的战友去参加。
4、如果某个地方的战友会有条件并乐意召集全省的战友会进行联谊活动,就提前主动向全省各地的战友会发出邀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派代表或是发动战友们积极参加。距离近一点的就多参加一些人,距离远的只能是派代表了。如果当年发生多个地方的战友会邀请全省的战友参加联谊活动,出现这种情况的话,本身是好事,可以让发出各方去协调,轮流举办,最好每年一个地方主办一次。如果是以排班轮值的形式来确定每一年的举办地,我的看法,潮汕地区的战友会要举办是有难度,一是我们的年龄大了,力不从心;二是没有这样的条件和组织能力。不知同批入伍的战友有何想法?
5、战友联谊会绝对不能搞成福利组织或慈善组织,绝对不能设立基金会,如果这样搞,麻烦的事就会接撞而来,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生老病死,都来向基金会申请救济和补助,基金会有这个能力吗?是不可能的。例如我们是1969年12月入伍这一批潮汕兵,现在大家的年龄都过甲子,面临的家庭问题和个人问题都很多,基金会是不能应对的。某个战友有难,有天灾人祸,主要还是靠其家庭自我解决,靠其亲朋好友的帮助,靠其同连队、同营团好战友的帮扶。套用一句潮汕话:老例不止,新例慎起。也就是说,原有的东西可以让它保留,新要设立的东西就要慎重。各地战友会原有的基金会是另一回事。
抛砖引玉,我说得不对的,请战友们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