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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违法

(2012-04-09 14:02:13)
标签: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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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交通安全益言堂

闯黄灯违法

201248日新华微博:浙江海盐的舒先生闯黄灯,吃到一张罚单。舒先生以“处罚无法律依据”为由,把交警部门告到海盐法院。一审败诉后他又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于有了结果,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该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出于安全驾驶目的,对该条文的理解应当基于“谨慎规范”的理念,即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若认为“黄灯亮时,没有禁止未越线车辆继续通行,因此所有车辆均可继续通行”,不仅违反该法条语义及体系上的内在逻辑,使得黄灯与绿灯指示意义雷同,更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因此,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系下,闯黄灯系违法行为。上诉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就汕头而言,以前在没有监控的路口,闯黄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偶也曾闯过黄灯,为的是赶时间,不用再等下一次红灯。从去年开始就听说,汕头有监控的路口,对闯黄灯有速度限制,如果时速超过40公里/小时,就会被拍照。是真是假,不得而知?正常闯黄灯,时速都不止40公里/小时,故偶小心为妙,不敢再冒此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黄灯的界定,偶是清楚的,但原先以为可以钻空子。偶过去为什么曾闯过黄灯?自认为黄灯是绿灯与红灯之间的过渡,是一种缓冲,在红灯未亮前,电子监控不会拍照,是安全的。说明偶遵守交通规则是被动的,不是自觉的。怕电子监控拍照,就是怕罚款。因为200大洋被罚,还是会心痛的。其实,只有从我做起,人人遵守交通规则,才能确保道路畅通,行车安全。

本帖顺便提一个看法,汕头市区有很多红灯读秒太长,有的超过120秒,超过驾驶员的心理忍受程度,也给道路畅通带来不便。有的道路限速太死,大大降低了通行能力。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和专业人士进行调研和科学考证,总之,既要确保安全,又要提高通过能力才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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