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零
(2012-03-16 17: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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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零
据3月16日《汕头日报》报道:市民都有这样的遭遇:买东西埋单时,遇到一毛两毛的零头,通常都是没得找的。收银员用各种各样的东西来代替。这对很多人来说已经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
学生小陈每次去商场购物一毛钱都不给找的,一颗糖就塞了过来。如果是两毛钱,收银员可能会给你一包纸巾或者一块巧克力。小陈问收银员:“下次来能不能把糖当钱付款?”遭到收银员冷眼拒绝。市民吴大妈调侃道:“我家准备一个大盒子,专门放从商场找回来的‘零糖’,不知不觉糖罐子满了,有的糖因为时间太久已经化了。”她认为商场这样是在变相卖糖,自己不愿意接受,又不得不接受。
绝大多数市民对商场把糖果等当零钱使用十分反感,一两毛钱一般也没去跟商场较劲。一个人一次一毛两毛确实不多,但人多了,次数增加了,日子长了,就是一个很大的数目。
其实不止商场有这种情况发生,一些药店,医院也有。市民余大爷讲:“每次都说没有零钱找,一毛钱就找给我一块止血贴,两毛钱就找给我两块止血贴。我又不流血,根本就不需要止血贴。”在余大爷看来,这是在强迫消费者购买止血贴。前几天林女士去某医院看个小病,医生开了178.17元的药。林女士交了180元,按理应该找1.83元,四舍五入也应该是1.8元,结果医院收费处只找给她1.5元。
从以上市民的经历不难发现,“以物换零”的现象随处可见。它仿佛是一个小问题,但假如不加以规范可能就会变成一个大问题。当然,不排除一些店主是存心要算计消费者的。收银员以“没有零钱找”为由乘机“占消费者便宜”,这其实也是霸王条款。目前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方面的行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理性拒绝。如果依然被强行以小商品找零,可以立即向当地的12315投诉。
偶以为,作为经营者,不管是个体或单位,都应该准备充足的零钞,绝不能以小实物充零钞使用,它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强买强卖,也是霸王条款。经营单位备零钞有困难,这是事实,但不是理由,办法总是有的,就看你合法经营,还是违法经营。在上个帖,偶就谈到偶站也是缺少零钞,但偶和班子及员工都想了不少办法,采取了不少的措施,基本满足零钞的使用,绝对没有发生以物品代零钞使用的现象。在这里,偶也要呼吁银行多为服务行业提供需要的零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