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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奖励补助金

(2011-06-17 12: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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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奖励补助金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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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

分类: 锦绣河山家乡好

计生奖励补助金

昨天(2011616日)上午偶有事去了一趟老单位,见到2个退休老职工来办理独生子女奖励补助金,要单位给她们出证明。其中一位年近七旬的退休女工对偶说,当年偶曾照顾她,她向偶表示感谢。她说的事,偶都忘得一干二净。职工都是有素质的,你对他(她)好,那怕是一件小事,他(她)都会感激,有的还铭记你一辈子呢。

根据《汕头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3号文件精神,全面妥善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凡符合以下奖励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均可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登记申请。

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奖励对象:1、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198022日至20081231日间在单位办结退休手续时,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按工资100%发给的退休金的除外)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2)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的。这类对象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支付,到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无能力支付的到户口所在地申请。

2、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198022日至20081231日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无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的;(2)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这类对象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原则上统一由财政支付,到户籍所在地申请。

本来,这些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的对象,在当年是最早响应党和政府计划生育和只生一个子女的号召,理应象20091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样,享受每月80元的补助金。但汕头政府却没这样做,令人不解。还规定“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奖励对象应于20116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的,按个人自动放弃奖励补助处理,今后不再受理补发。”个人超过时间就算放弃,而政府超过时间呢?总是有理啊!据偶所知,只要单位没破产,政府就不会发给符合对象的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所以,这些人现在就夹在政府和企业的中间“吊”起来,拖着没解决,偶的老婆就是这种状态。而那些破产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政府现在也尚未兑现。

偶昨天在大华网看到,网友:云2011-6-15 21:45:00在幸福汕头留言板发帖:“我们这些当年响应政府号召计划生育一孩化的,如今孩子都长大成人了,可是一孩化的奖励却嚷了好几年也没见着,真不知汕头政府办事这么差,难道要等我们这代人都老死了再发给谁啊!潮州揭阳都去年就发了。对汕头这帮地方官真的没信心,难怪有人说汕头比广州落后十年,一点都没错。”此事不应一拖再拖,既然政府定了,就要执行,不然,政府那来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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