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纪律监督员
(2010-08-30 14:42:15)
标签:
交警汽车管理社会安全文明服务 |
分类: 交通安全益言堂 |
职业纪律监督员
我市交警为了深入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强化交警队伍纪律作风的外部监督机制,促进交通民警勤政为民,秉公执法,实施聘任一定数量的地方同志为“职业纪律监督员”制度已多年。实践证明,效果不错,事半功倍。笔者也是受聘任之一员。要把这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坚持下去,还要下点功夫。
就监督员来说,当初交警聘任时为了体现代表性,聘请了若干党政团群宣教企等单位,而有的单位派出的代表素质并不高,有点应付差事或例行公事;有的代表本身不懂行,对交通管理是个“门外汉”,充当了“陪衬”。
因此,监督员要加强交通管理知识和政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督水平,正确行使监督权,做到受其聘尽其责,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同时,监督员也不能“终身制”,确实素质不行,不能胜任,不懂行的,聘任期限到的话,该换人则换人,让更合适的同志来担任。
作为我市交警机关,要重视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不要一年到头,只是在年终开个座谈会,简单听一下监督员的意见就草草收场。
我想,一是交警机关每年的对交通管理大的整治行动,可否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有的整治行动可否邀请、组织若干监督员参加,这对监督员更有责任积极向社会宣传公安交警队伍的工作成绩大有好处;三是可否在政策允许和保密界限下,不定期向监督员作个有关交警工作情况的通报;四是可否不定期,但最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五是每年可否发个特制的调查表,让监督员为我市交警部门评头品足,打分评分。
此外,交警机关可否为监督员献策建言开“直通车”,将我市交警机关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告知监督员,便于有事及时报告联络。
最后,监督员证早已过期失效,是否在新世纪到来之际给予换发新证。
今年元月,笔者有幸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宣传基层干部”。今年来,笔者加大对我市交通管理的评议力度,已有7、8篇小文见报,这次又一次“臭嘴”,请勿多怪。
2000年9月7日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偶被汕头市交警支队聘为“职业纪律监督员”多年,这是偶当年写的一篇稿子,偶的看法并没有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