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价的误解
近日,有一位残疾军人向省有关部门投诉,说是在偶站购票享受的半价车票不到位,多收了他的钱。对此,偶站很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并到市物价部门了解情况。
根据《军人抚恤优惠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一般人以为减收正常票价50%,就是车票价格的一半,如果这张车票全票是100元,那减收正常票价50%就是50元。事实不是这样的。因为现在的车票本身包含有:运价、过路过桥费、公路基金、燃油附加等规费。当然,据偶所知,也有个别省市为了便于操作和优惠,半价车票就只收全价车票的一半。那个投诉的残疾军人就是这样认为的。
2001年5月21日广东省交通厅粤交运函[2001]110号《转发交通部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客船和客运班车享受与因公致残现役军人同样的通知》中指出:“一、今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客船和客运班车,享受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同样待遇,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购票享受半价的优待。三、根据交通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的有关规定,客运班车的半价优待票中,除公布运价按全价的50%计算收取外,其他过路过桥费、公路基金、燃油附加等收费按原收费标准收取。”
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和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购票半价计算方式:“例:广州高速直达车票每票计算方法:过桥过路费+公路基金×全程里程公里,(0.058元+0.03元)×488公里=42.94元/每票;每公里运价-50%运价×全程里程公里,(0.312元÷2=0.156元)×488公里=76.13元/每票;合共每票119元(不包旅客站务费)。注:过桥过路费按每部车全程收费640元÷车型45座的50%即22.5人。”以上荣残军人享受半价票优惠根据汕运管[2001]51号文执行,运价根据省交通厅、物价局粤交运[2001]484号文执行。
偶站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当然没有错,是投诉人自己搞错了。偶以为,按现行的政策执行也好,按个别省市的规定执行也罢,最好还是全国统一一个标准。比如现在对儿童的半价,其身高标准就不统一,难免有的人要投诉,解释也费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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