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被判刑
报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法院17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唐立东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6年以来,哈尔滨全市法院先后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13名被执行人依法判刑。
2006年4月中旬,哈尔滨某运输公司与被告人唐立东因运输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平房区人民法院,平房区法院于同年7月31日判决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运输公司人民币73743元。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同年9月3日,平房区法院依法对唐下达执行通知书和敦促执行通知,并告知其应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相关法律规定。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擅自于2006年11月间,将责令应交到法院的被执行款4万元转交给其父、其姐。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立东的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认定其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韩旭民表示,今后全市法院执行系统将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犯罪的力度。
“老赖”之所以能继续“赖”下去,是因为他们钻了法律的空子,现在还拿他们没办法。没有人能在平时监督他们,没有人能限制他们的高消费,他们的财产早就在东窗事发前转移一空,以一付一无所有的可怜相作掩护。所以,他们一直赖着,要钱没有,老命一条,消遥法外。
但是,“老赖”真的那么可怜吗,绝对不是!在汕头,“老赖”还大有其人在,不少“老赖”摇身一变成了“打工一族”,他们或是另起炉灶办公司,或是在异地设厂。明明这个公司是他办的,那个厂是他设的,他们却钻了法律的空子,在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一栏上写了他们亲戚的名字,而说自己只是帮助管理,或是在亲戚这个单位“打工”。以此来逃避其应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相关法律规定。偶在汕头和澄海就见过这种人,偶本人和单位就深受其害。
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该剥去。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表示今后全市法院执行系统将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犯罪的力度。这很好!希望全国各地的法院都能这样做,看“老赖”能往那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