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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版“捉放曹”

(2007-05-12 07:09:00)
标签:

谈天说地

分类: 平凡岗位人和事
 

                    现代版“捉放曹”

    昨晚汕头电视台的“今日视线”曝光了这样一件事,就是市运管人员在对火车站等地周边的黑票点进行清理时,黑票点竟然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许可:代售汽车客票,使执法阻力重重,无法执行。

    大家看一看,这不是现代版的“捉放曹”吗?真是汕头的又一宗怪事!

    偶以为,近年来,市工商行政部门的一些做法有违规定,是一种渎职侵权行为。君不见:一是在几年前就硬性规定营业执照年审后,要法人亲自到工商部门去领证。偶就说过,打官司都可以请律师代理,凭什么营业执照非要法人亲自去领呢?当年偶就此事询问过深圳的朋友,他们那里就不是这样。所以,偶曾在《汕头日报》发表文章对此事进行批评。偶想,为什么不少投资者对汕头望而却步,汕头前几年的经济走下坡路,这是原因之一吧?!

    二是对马路上、大街上的临时摊档只收费,少管理或不管理。汕头城市管理混乱,马路上、大街上到处摆摊设点,造成交通踊挤,时有堵塞。而工商管理人员,还有是街道、居委的工作人员却只顾收费,对此熟视无睹,少管理或不管理。

    三是对发证和年审冷热不均,对有的合法、守法的单位在营业执照年审时,说没这证,没那证,让你多跑腿。而对曝光的黑票点,为什么就网开一面,就不用运输经营许可证呢?

    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什么平时不互相沟通,或少沟通呢?为什么要明知故犯呢?为什么要一再出错呢?

    偶市的客运交通市场混乱是全省出了名的,也是全国知名的。交通运管部门近年来也曾多次着力进行整治,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也是明白不过了,就是政府有的职能部门胡作非为,乱作为、或是不作为。

    2007年5月10日,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开始。不揣腰包也可能构成犯罪; 乱作为或者该作为不作为,也可能构成犯罪;“好心”、“为公”办了坏事,也可能构成犯罪。

    “失职就是渎职,渎职就是对人民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这些行为均构成“渎职侵权罪”。渎职侵权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一样,都是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

    在此,偶请汕头的工商行政部门要及早纠错,不要再为偶市的交通客运市场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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