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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的滞纳金不合理

(2007-03-28 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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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的滞纳金不合理

分类: 交通安全益言堂

                   3%的滞纳金不合理

    据今天报载,在2004年公布实施的公安部71号令中,共有7项交通违法行为要被一次记12分;而91号令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原先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等被删去。交管部门表示,对司机影响最大的是被删除的第三项规定。

    此前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要在15天内前往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否则就要缴纳滞纳金,而一旦超过3个月,司机牡丹交通卡内的记分就会自动生成12分。此外,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也会被一次记12分。而新规定实施后,司机卡内的违法记分只会随着自己的违法行为而相应增加,不再出现因为未缴罚款而自动生成的记分。

    但是,交管部门也指出,司机逾期不交罚款,需要每天承担应交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以“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为例,滞纳金从司机到执法站开出罚单15日后开始产生,如果仅以200元罚款额度计算,拖欠一天是6元钱,一年下来就是约2000元。

    偶认为以上规定是一个进步,对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来说是一件好事。但美中不足是,3%的滞纳金太不合理,主要是定得太离谱,定得太高了。请问:有多少行业是这样定的,是这样干的?!偶以为,罚款的目的不是为了增收和创收,而是为了维护交通法规,教育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确保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据偶所知,现在社会上存在:有的公车单位变更了,但车辆没有过户;有的私家车的车主的地址和车辆登记的地址并不相同,如偶老婆的车是按身份证上的地址登记的,但我们早已搬了家。即使是交警向违章的车主寄出违章通知书,因地址不同,车主也往往收不到。还有的车是在外地违章的,当车主接到通知书要交罚款,往往也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再有,不少违章行为也不是车主的故意,车主往往没有觉察,等到车主要将车辆办理年审时,才被电脑记录发现曾经违章过,这时违章长的时间已是将近一年了,如果仅以200元罚款额度计算,拖欠一天是6元钱,光滞纳金就要补交近2000元的话,这不是冤大头吗?!

    所以,偶以为,交警部门最好是:好事做到底,送佛上西天。滞纳金干脆不收,如非收不可,就将3%,改为3%。,以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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