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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能折射出很多“医改”深层问题

(2010-02-07 20:25:08)
标签:

健康

            “病历书写规范”能折射出很多“医改”深层问题
  
    医生的处方,为何字迹普遍潦草?可很多医生明明书法并不差。
    带着这个问题,我也与很多私下能真诚交流的医生“恳谈”过,discover,探索,探索医生的内心世界。
    其中,有位王医生说,我不能把处方写太明白了,否则处方就外流到零售药店了,我们医院的收入和我自己的收入就没有了;
    其中,有位穆医生说,我不能把处方写太明白,因为我担心我的处方的科学性不够,说白了,我对自己还不是很自信;
    其中,有位黄医生干脆直说,我不能把处方写太明白,我习惯用的那十几种药,都是带点“临床费”的,我心理有负担甚至负罪感;
    其中,有位戚医生说,我不能把处方写太明白,是因为我们学理科的,确实字写的不好;
    其中,有位鹏医生说,我不能把处方写太明白,拉丁文书写处方,本身就有很强的专业性;
    其中,有位也是王姓医生说,现在医疗纠纷很常见,我们想保护自己,在处方上留一点回旋余地;
    ......
    从以上调研言论中,我们从中可以洞察到一些“医改”深层问题:
    1、医学是生命学科,其自身的神秘性决定了每个医生的处方决策行为难以统一,所以在“看病也标准”、“用药也标准”的道路上推进很慢。同一个患者,去门诊看医生,找十个医生同时看,可能会得到十张完全不一样的处方,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患者运气是否足够好的问题:遇上医术好医德好的医生,他就走运;遇上医术好但医德不好的医生,他就钱吃亏;遇上医术差但医德好的医生,他的病患还是不能有效解;遇上医术差医德差的医生,那就健康利益和经济利益都受损。。。。。。好在现在卫生部在积极推进“临床路径”,这将有利于卫生行业“医学求真”的水平上一个台阶;
   2、医生有处方权资格的标准问题,这还需要有很好的职业评价标准,够不上条件的医生,应该停止其处方权,免得谋财害命;另外,医生的“再教育”问题,比任何行业都更必要!卫生部们应该切实建设好学习型组织;
   3、医生医术水平够格了,达到了相应水准,就应该给予他相应的生活水准的保障,不要让医生担心“处方外流”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跟患者玩躲猫猫;
   4、医术再好,也有失误的时候,这就需要从法律上来确立医生的“非故意失误”的保护权,否则,保守诊疗,只会让“大检查”、推诿患者等现象长盛不衰;
   5、虽然我们现在也有不少优秀的医生,但比例不高。医学科学教育还必须配合上人文教育让医生群体的风范气质整体有提升,出更多大医!大医精诚呀!
   医药分开不分家,精医通药民所愿!我重提我的解决医改难题之《五联处方》:
  

医生收入体面化+物质采购价真实化+收支二条线求平衡+集成运营具体化+医生看病艺术化
    我这“五联处方”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物质采购价真实化”与“集成运营具体化”,就没有“收支二条线求平衡 ”;没有“收支二条线求平衡 ”,就没有“医生收入体面化”(8500亿投完咋办呢?还得收支基本平衡+专项预算定额补贴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没有“医生收入体面化”,就没有“医生看病艺术化”;没有“医生看病艺术化”,就没有患者的科学诊断与经济治疗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患者看病贵和看好病的问题。

  

附凤凰网转载最新文章----  

“病历书写规范”的出台最该规范
2010年02月07日 07:35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56

■ 社论

从3月1日起,卫生部颁布的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此新规一出,质疑之声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它的某些条款很可能从源头上堵住患者的知情权,使患者在信息不对等的路上,行进得更艰难。

正如很多专家担心的,这部新规在不少地方抛弃了原本执行上倾向于保证患者利益的条款。

如新规改变了旧规中上级医生修改病例必须签名、注明修改时间的规定,为以后篡改病例留下了一道“后门”,而且此行为甚至完全合法;新规规定,一般护理记录不作为病历的一部分存于医疗档案当中。在这种状态下,很可能相应的证据就会被“合理”修改或者消失,使得具有重要价值的一般性护理记录,在司法领域失去效力或者成为伪证的工具,等等。

在很多领域中,公众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等的状态,俗语说“买的没有卖的精”,正是这个状况的真实写照。而在医疗领域当中,这种状态可以用“尤甚”来形容。医学事故鉴定本身,就存在过于专业化与模糊化的倾向,并且在很多时候,还是由具有利益关系、或者说是利益共同体的机构,复核与提出专业意见。所以,诸如此类的修改,并没有使新规成为医患间更加平等的桥梁,倒可能使得本就严重的医患矛盾更加复杂和激化。

病历与广大患者密切相关,但“病历书写规范”的出台让公众感觉十分突然。那么,这样一个规章是如何出台的?

长久以来,不少职能部门在制定本领域的各种规章时,往往更注重自身操作的方便性,从而并不是以各利益相关方对等的思维起草规章,而是怎么方便、怎么能脱责就怎么制定,这就相当于在规章上留了很多“后门”。

这种来历模糊、没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以及预设了“后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是对法制建设最大的伤害。这表明,在建立规则的领域当中,依然充斥着从上到下的“闭门”思维,而且其部门利益、管理者利益高于社会利益的倾向,还相当严重。在转型中的当下,尽管这种问题难以彻底避免,但是,从社会正义出发,从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考虑,还是应当最大努力避免之。

任何事关公众的规则之建立,首先考虑的必须是公平、公正。而衡量规则是否公平、公正的方式之一,就是看其中的规则倾向性何在、公众参与度如何。正本就必须清源,尤其是像《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这种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规定,更需要从规范其来源开始。

正如国务院曾经有过规定,任何令从其出的规章条例,都要经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可实行一样,这种行业内的技术性规定,从最初的设定来说,也同样需要考察在这方面比较成熟的国家的做法,并且要充分考虑本专业领域之外的各方面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在此之外,还要从以往部门内部自己设定规则的建构框架中跳出来,建立起一套严格评审行业内技术性规定是否科学、公平、公正的第三方团队,以此保证专业规则中信息传达的公平与平衡,从而真正起到缓和医患矛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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