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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太仓女

(2022-12-08 09:57:05)
标签:

齐太仓女

教育

分类: 古代蒙学教科书

第七课  齐太仓女  列女传

齐太仓女者,汉太仓令淳于公之少女也,名缇萦。淳于公无男,有女五人。孝文皇帝时,淳于公有罪当刑。是时肉刑尚在,诏狱系长安,当行会逮,公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缇萦自悲泣,而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不犯,何其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五,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欤?吾甚自愧。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其道无繇。朕甚怜之。夫刑者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自是之后,凿颠者髡,抽胁者笞,刖足者钳。淳于公遂得免焉。君子谓缇萦一言发圣主之意,可谓得事之宜矣。诗云:“辞之怿矣,民之莫矣。”此之谓也。

颂曰:

缇萦讼父,亦孔有识,推诚上书,文雅甚备,小女之言,乃感圣意,终除肉刑,以免父事。

(《最新女子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第八册,浙江会稽李士贞校订上海会文学社编译、总发行,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九月改良出版)

 齐太仓女


        (图片来自网络)

 

第八课  师说  昌黎集

课文略)

(《最新女子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第八册,浙江会稽李士贞校订上海会文学社编译、总发行,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九月改良出版)

 

第九课  获麟解  昌黎集

课文略)

(《最新女子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第八册,浙江会稽李士贞校订上海会文学社编译、总发行,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九月改良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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