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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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之害教育 |
分类: 现代国语教科书 |
第十六课
……于子孙而生癫痫等症。女子宜讲卫生。修德行。尤当自为节制。即一家之中。若有患酒癖者。宜用温语。常常劝诫。使之免于此害。若年幼儿童。其权原操诸母氏。幼时不与饮。便不易成癖。即如葡萄水果等酒。其害虽较轻。若饮之过量。亦能致疾。讲卫生者宜慎之。
(浙江会稽李士贞校订《最新女子初等小学堂用国文教科书》第五册,浙江山阴何琪编辑,上海会文学社编译、发行,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初版清宣统二年〈1910年〉八月第二十四版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元旦重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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