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外国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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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课
虎狼,至暴也。鹰隼,至鸷也。不闻有相食者,何也,爱其类也。
今夫人可以不爱其类乎。一家之人,吾类也。吾爱之。积家而成国,则一国之人皆吾类也,吾亦爱之。积国而成世界,全世界之人,独非吾类乎,吾奈何独不爱之乎。未开化之民,往往以他国之人,言语,服饰之不同,风俗体貌之各异,以刻酷轻薄之行遇之。及交通既盛,文明大启,始知同为人类。则无论肤色如何,程度如何,皆当待之以道。即不幸两国开战,互相攻伐,然侨寓之商民,宜保护之,被伤之俘虏,宜疗治之。夫两国开战之时,而国人之互相待遇,犹宜如此,则平日可知矣。
是以本国人于外国人。虽不无亲疏之别。然同为人类。则应对不可以不谨。交易不可以不信。见其迷而指导之……
(《最新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第十册,江苏武进蒋维乔、阳湖庄俞编纂,上海商务印书馆印行,清光绪三十一年孟冬月<1905年10月>初版光绪三十二年七月<1906年7月>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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