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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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古代蒙学教科书 |
第五十四课
……保险费之轻重。以建置之地位与方法为差。大率年纳百分之一而已。曰水险。备江海船舶之遭难也。其保险费。则视航路之险易与船舶之坚否。大率每行二三千里之途。则纳千分之一二而已。又有所谓人险者。预约期限。及期还之。设先期而死则以所偿者遗其子孙。其保险费则视其人。之年龄与所保之年限。大率年少之人。保期十年者。年纳十分之一而已。夫以区区之小费。而可备莫大之祸患。诚哉其为良法也。
(清代学部第一次编纂,初等小学堂《最新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第玖册,江苏武进蒋维乔、阳湖庄俞编纂,上海商务印书馆、习安至宝书林印行,福建长乐高凤谦、浙江海盐张元济校订,清光绪三十一年岁次乙巳孟冬月<1905年11月>初版光绪三十二年岁次丙午六月<1906年6月>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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