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中院许发清法官枉审命案,是否贪赃?
(2012-08-14 15: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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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发清宋体南平中院松溪县法院原审杂谈 |
分类: 生活锁事 |
松溪县2011年5月15日郭义忠受雇施工受害责任纠纷案(备注:该事件发生曾有记者专题报道过《松溪县民房发生意外伤亡事件 记者深入调查》),从原审(一审)、二审、至再审,被告(房主)代理律师都是赖着讲,但又提供不出证据,更不能进行举证;总以为与中院许发清法官窜通就可一手遮天,把白的说成黑的。他,南平中院第七庭许发清法官,利用职位、职权、职便故意地(很黑心地)一手推翻了松溪县法院原判2011.5.15命案,却大恶不善地为那拥有一座三层洋楼别墅、六间七层大高楼的富人郑丽李书江夫妇(原审被告)欲进行轻判赔偿:原审被告郑丽应承当70%责任硬被中院许发清法官说成只有20%责任(注:被减去253162.5元,占全部赔款的50%)。在双方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在原告(受害死者一方)反驳下,许发清法官后又以(2012)南民终字第467号(市中院)“民事裁定书”(此文日期为5月30日)将本案以原审判决违法法定程序为由——否定(2011)松民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判定被告即上诉人要承担70%死亡责任),发回松溪县法院重审。这又是典型的利用职位、职权、职便故意不作为和有意推诿与误导的渎职行为!
我们真不明白,中院七庭许法官怎么可以这么胆大妄为!这么赤裸裸的为上诉人(原审被告)着想?我们诉求广大民众、法律工作者伸张正义!同时我们恳请社会媒体工作人、记者帮助爆光此丑陋事件!
松溪县受雇施工受害死者的父母
受害者家属联系QQ:465482830
备注:此信息来自新浪微博@郭小兵心理医生,了解更多详细资料请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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