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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公路建设类 |
时间:2007年12月18日上午
参加人:林所长、韩总、陈副总,郭工
林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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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总论点:
一、这是公路,表面不是高楼建筑物,而你们设计思路是按房屋建筑物复合地基来考虑,没有把有利的因素(地基土)考虑进去;
二、单桩承载力考虑约占80%,而原利用土(地基土)承载力约占20%,说明以刚性承台来考虑。刚性承台,要求要有刚性的底板?若没有土层共同作用,而靠桩(该桩是设计端承桩),还是达不到一定效果。
三、从受力分析,有效桩长7~8米是完全可以满足(传力是随深度遂渐减小),即悬浮桩就可满足要求,端承桩(约13米)没有发挥很大作用,荷载没有全部传至桩端(桩底);所以这段公路,主要是考虑沉降问题,而沉降不仅要从桩本身考虑,还要考虑土基层(利用因素),土基本身有一定压缩模数,这因素必须要考虑。
四、刚性基础,桩的应力与土的应力落在桩端上,建筑与公路是完全不一样的(建筑要求要高多了)。当然,桩与土不能没有共同作用,但是它们有个比例分摊作用。
提出建议:
1、通过计算,桩的计算沉降多少?计算桩长多少?计算中,有利因素要考虑进去。
2、桩长不需要这么长, 即桩不需要打这么深?因为荷载没有全部传至桩端(桩底)。
3、桩强度不需要这么高?可根据试桩试配水泥配比,进一步确认。
4、关于能否设计悬浮桩?我们是公路,不是房屋建设,可以通过计算,从理论上计算是完全可以使用。
5、设计沉降变形10cm,当然盖房子规范是10~15cm,而我们是公路,是否过于保守?土层压缩模量可以计算进去。
6、从造价上分析,桩短了,就能节省钱了。能优化当然要优化。
林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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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总论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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