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障》学习资料
(2018-06-30 18: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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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杂谈 |
1、专业技术人员的合同履行义务
答:(一)遵纪守法的义务
2.我国合同的中止和恢复履行权
答:(一)合同的中止履行权
(二) 合同的恢复履行权
(三)合同中止履行的法律后果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3、简述我国继续教育权的单位保护。
继续教育权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补充、更新、拓展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权利。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实现、促进和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的重要责任。
答:(一)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是著作权的核心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二)财产权
1、复制权
7、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
答:原单位扣留人事档案,在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劳动者本人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请工会及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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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用人单位的合同履行义务
答:(一)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报酬权的义务
(二)保护专业技术人员休息休假权的义务
(三)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义务
2、简述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例外: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造成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
2、由于法律法规制定或修改,导致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与之相悖而必须修改
3、答: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和单位提供时间和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接受培训,完成法定培训学时
2、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检查考核
3、在接受急促教育后,有义务跟好地为本单位服务,并有义务向本单位其他职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4、参加由单位承担培训经费,进行脱产、半脱产培训的职工,应与单位签订培训合同。
4、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中,相同原则和等同原则如何区分?
答:1、相同原则:也称全面覆盖原则,是指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是各国通行的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
2、等同原则:是指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又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或二者仅有非实质性区别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5、为什么要在事业单位建立专门的申诉制度?申诉制度与争议仲裁制度有什么不同?
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属于非诉讼性救济途径,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的复核决定不服,向规定的受理机关声明不服,述说理由并请求重新处理等活动的总称,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提出申诉,有利于纠正事业单位工作中的失误和不当,保障和救济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申诉与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有什么不同
1.简述我国合同履行权保护的原则。
答:(一)全面履行原则
2、简述我国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答: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3、简述我国专利权人的具体权利有哪些?
答(一)独占实施权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实施许可权
1、独占许可
2、排他许可
3、普通许可
(三)转让权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标记权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4、简述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答 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带来国家和企业经济负担过大,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5、哪些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答“一裁终局”即经仲裁之后即可终结的争议处理制度。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答: 竞业限制期(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密)
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在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相关单位就职或从事相关业务的规定。
2、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能,请说明理由,如果不能,请说明用人单位还需要提出哪些证据、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答: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简述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国家责任。
(一)适用对象
(二)职业安全卫生的影响因素
1、工作的物质要素
2、管理要素
3、从业人员
(三)国家责任
1、设施设备安全
2、材料安全
3、事故和职业病检查
4、安全卫生培训
(四)雇主责任
第十六条
1、应要求雇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保证其控制下的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工作程序安全,不会对健康产生危害。
2、应要求雇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保证其控制下的化学、物理和生物物质与制剂,在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后,不会对健康产生危害。
3、应要求雇主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保护服装和保护用品,以便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预防事故危险或对健康的不利影响。
4、简述复核与申诉的内涵及二者的联系和区别。
(一)复核的内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复核,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认识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做出决定单位提出重新审查的意见和要求等活动的总称。
(二)申诉内涵
(三)复核和申诉的联系与区别
5、简述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答:仲裁是指在发生人事或劳动争议,当事人协商或调解不成后,向专门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的制度和行为
裁决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仲裁案卷
1、简述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服务期权益的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服务期专指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与该劳动者通过订立协议约定的最短服务期,即出资培训服务期。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答:在用人单位不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存在过错和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简述我国继续教育权的国家保护。
答:(一)法制保护
国家应通过立法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权利,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和体系,明确个人、单位和政府在继续教育中的不同职责和任务。
目前,我国《教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执业医师法》等分别就教师、科学技术人员和执业医师的继续教育进行了原则规定
(二)公共管理
经过多年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日益完善,基本形成了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各地区、各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计划,组织示范或饿哦那个等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局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和实施。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面向社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4、简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由基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构成。作为劳动者,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权。
5、简述我国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
答: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