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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二审判决的看法

(2007-08-04 17:15:25)
分类: 我的文章
 

我对二审判决的看法

                                                                                                            章红艳

    所谓“女子十二乐坊名誉侵权案”历时近三年,总算做出终审判决。因我不在国内,判决书的全文还没有阅读。但基本内容知道了。很多国内的朋友一直关心此事,我很感谢。不少人希望知道我对判决的看法。这次判决应该说比一审法院有了一点进步。这就是明确了媒体的责任。这一判例对于引导媒体自律,纠正时下某些媒体单纯为吸引读者眼球而随意炒作新闻的习气,会发生警示作用。我对此表示肯定。媒体要对社会负责,也要对被采访人负责。一审法院只看到涉诉文章是章红艳发表批评“女子十二乐坊”假演奏言论;而未深入追究为什么出现这篇文章,是我主动发表文不对题(新闻发布会内容)的谈话,还是被动回应记者提问,哪些是我的语言,哪些是编者、记者的语言,发表时是否曾经我同意。从这一点说,应当给媒体一个教训。

    坦白说,我对二审判决并不满意。主要原因是没有对假奏争议进行深入调查和认真的审理。这仍是一个缺憾。唯一可谅之由是,弄清这类问题原本不是司法机关的事,但你既然列入审理的范畴,就应该彻查到底,现在从终审判决看,不清不楚。比如,对许多举证为什么法院不能尽调查之责;再如,所称“个别场次、某些特殊情况下”存在假奏现象,别人可否作为假奏进行批评;还有,“社会评价降低”是否能够作为名誉侵权的依据,等等。我认为法院对个别案例如何判决并不能影响我们对假奏假唱这类现象继续批评。我始终认为批评和抵制假奏假唱是正义的、合理的声音。

    最后我想说,原告将我列为第一被告,信誓旦旦的想要让我付出沉重代价!而且不止一次在媒体上指称我信口雌黄、诽谤,他们如此珍视自己的名誉权,却不知珍视别人的名誉权!面对这次判决,他们除了失望之外,我还希望他们也知道自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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