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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1.考核范围
师德考核的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教师,包括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学校所有教师。
2.考核办法
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学校要依据《晋中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意见》和《晋中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参考标准》(见附件),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的实施细则。考核过程可采用:
自评法:教师本人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总结、反思和评价。
问卷法:可由学校中层领导、家长、学生分别对教师进行无记名测评。中层领导主要从依法执教、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等方面测评。家长主要从爱岗敬业、廉洁从教、尊重家长、了解学生等方面测评。学生主要从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为人师表、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方面测评。
定量法:学校政教处、教导处等相关处室要认真收集教师日常的出勤记录、学习笔记、教学情况、科研论文、家访情况、师生关系等原始资料,进行评价。
师德考核与教师学期、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三、 考核结合与使用
1. 等级划定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各等次要根据综合得分结果确定。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项目共8条,满分100分。其中“依法执教”占10分,“爱岗敬业”20分,“热爱学生”15分,“严谨治学”10分,“团结协作”10分,“尊重家长”10分,“廉洁从教”10分,“为人师表”1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参加其他等次的评定。
(1)当年因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和政纪处分的。
(3)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在校内外参与有偿辅导班的;
(4)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习用品或伙同经销商变向推销的;
(5)违反有关收费规定向学生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的;
(6)擅自离岗、离职,请人代岗的;
(8)以教谋私,索要和接受家长钱物的;
(9)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以上10条“红线”每学期都要在教师、学生、家长中进行问卷调查,在问卷调查和平时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由考核领导组集体讨论认定是否记不合格。
考核结果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档案,师德档案要存入教师个人专业技术档案。
2.
师德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在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聘任和期满续聘中要优先考虑。
参与校级和县级以上年度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综合性评选表彰的,本学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参与特级教师、全国和省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各级劳动模范评选的,近三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参与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评选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在职教师本年度考核中,师德考核不达优秀者,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则为不合格,且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树先、职务晋升等。
四、
1、全市中小学师德考核工作,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县(区、市)教育局政教科负责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具体实施。
师德考核以学校或中心校为单位进行。各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政教处或政教负责人具体承办。
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工团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为成员。教师代表应民主推荐产生。
师德考核结果以学校“一条龙”排队报县教育局备案。不合格的报市教育局备案。
2、注意事项
市、县教育局要充分发挥师德师风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统筹。联席会议设办公室(政教科兼)。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晋中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意见》,制定本县(区、市)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考核中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调动教师积极性,主动参与,不单纯搞灌输说教,要以案例引发反思,用问题引发思考,使教师真正成为师德考核的主人和受益者。
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发挥师德考核结果使用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