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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业首起“民告官”的标本意义

(2012-03-09 06:49:50)
标签:

财经

   

 

被称为中国民航业首起“民告官”案、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局案二审37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勒令东星航空停飞并无不当。所以,201112月一审判决东星败诉,东星不服,今年又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7日并没有当庭做出二审判决。法律界人士分析,接下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参照一般行政诉讼案件需要调查的事项,将就一系列问题展开调查,包括民航中南管理局是否具备该事件中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经过了告知、听证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结果是否合法等方面,最后将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裁决。

 

东星是继奥凯、鹰联、春秋航空之后,国内第四家获准投入运营的民营航空公司。然而,自2009年以来,在民营航空业发生了几桩事,鹰联航空被四川航空兼并,奥凯被要求停飞、东星破产倒闭等。在这些案例中,既有民营企业因先天性不足而存在的诸多缺陷,但也掺合着复杂的体制因素,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种种利益博弈。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东星与其他民营航空公司一样,熬不过金融危机的打击,在当年下半年被曝资金链紧张。 2009211,由武汉市政府牵头,财政局、税务局、国土局等多个部门组成一个工作组,商量如何促进中航集团对东星的收购。但东星集团2009313发表声明,拒绝被中航集团收购。

 

东星此举显然触怒了中航集团和武汉市政府。2009314日,民航中南局下发明传电报,决定以安全为由暂停东星集团的飞行。而这一份“停飞电报”不仅成为东星破产的导火线,也是双方今天争论的焦点所在。其后,东星在201012月底完成破产清算,兰世立也被逮捕判刑。

 

但东星并不甘心。2011年,已经淡出人们视线的东星一直在“折腾”,由兰世立在狱中摇控指挥,其侄女、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具体操作。从年初状告民航中南局成为航空史上第一例“民告官”,到传出最后资产被接管,再到兰世立狱中实名举报原武汉市副市长袁善腊等等,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去年228日,东星集团联手武汉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民航中南局提起行政起诉,要求确认民航中南局以《民航明传电报》形式下达的《关于暂停东星航空公司飞行的通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其结果是,该案件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扰攘了近十个月后,东星最终被判败诉。

 

现在人们关注的是,在经历停飞、破产、入狱、败诉这样的打击和波折之后,东星再次上诉民航中南局,其的目的是什么?此次上诉有多少胜算?对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东星的胜诉几率比较小,这个胜诉几率倒不是民告官一定告不赢。但无论结果如何,都不可能让东星起死回生。

 

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不管这个案件最终胜败如何,作为中国民航业首宗“民告官”案件,东星确已获得公众关注。用兰世立侄女兰剑敏的话说,东星并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赔偿做这起诉讼,更多程度上是为了东星的名誉。

 

作为旁观者,我们无意去深究东星破产的全过程,我们也无法预测东星再次起诉民航中南局会得到多大的法律支持,或者是否一定能赢,然而,我们佩服作为民营企业的东星再一次起诉作为行政管理机构的民航中南局的勇敢行为,其意义不在他们告状本身的善恶及输赢,而在于他们在努力维护企业的权利,在努力追求企业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如今,我们放大中国民航业首起“民告官”的标本意义,正是要倡导地方政府或司法界放弃功利思想,切实将工作重心转向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将确保公民尊严、自由的措施落至实处。我们期盼,今后再次回首这宗“民告官”案件时,细节或已渐渐模糊,而公民的维权意识,已演化成一种不断向上升腾的力量,成为我们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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