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投资,为何总是光打雷不下雨?
(2010-05-21 07: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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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在欧债危机的阴霾之下,“新36条”推动新一轮民间资本暗潮汹涌。争议在于,新政策能否打碎“玻璃门”?此前在2005年,国务院出台“老36条”,但民间投资在一度取得较快增长后,又因制度性障碍未根本破除而陷入迷茫期。“新36条”出台,或许预示着民间投资的“尴尬5年”有望终结。(5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
经过过去5年的发展,民间资本可以说一定程度上完成了政府引导的预期实验,此次“新36条”是一个信号,或者说是新的号角。在当前政策层面清晰的方向下,民资真正的春天还需要具体措施的跟进。在市场普遍认为房市、股市投机机会锐减的背景下,政府之手开挖民资通道,引导资金流向尚需大力发展的行业,中长期内有利于经济转型。
当然,也有诸多声音力持谨慎,担心“政令难出中南海”,政策实施可能非常困难。更有悲观者指出,调查已经显示,在国内目前80多个行业中,外资进入者有62个,而民间资本进入者仅41个。如今“新36条”启门,但过去限制民营进入的电信、金融、电力等行业早已被国有“巨无霸”盘踞,民间资本的空间何在?
对此,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也承认,“新36条”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例如“新36条”第3条明确规定,国有资本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只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可在第5、8、10、18条,铁路、石油、矿产、银行等几大“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却都向民间投资者敞开了热情的怀抱。
这是不是自相矛盾了?出现这样的情况也不奇怪。例如在铁路方面,国家每年3000亿左右的投资对于迫切需要进行铁路建设和发展,只能是杯水车薪。然而,在铁路领域对民间资本的融资开放鲜有突破。数据显示,垄断行业中民间资本进入比重最多的不过10%,而铁路行业的民间资本投入比例仅为0.6%。对于民间投资处于各行业末位问题,铁道部官员的解释是“铁路交通极低的回报率”。
一些专家认为,铁路部门政企合一的体制才是根本原因。铁道部既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政府职能,同时又以一个大型企业身份向国家承包经营,政府对铁路运输业的全方位干预体制,使许多民间资本在投资铁路时望而却步。从这些现象中让我们看到,越是政府强调允许的行业领域越是难以进入。
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恐怕是政策与现实脱节有关。“新36条”、“老36条”均提到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交通、航空、电信、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实际上多为自然垄断性行业,均被部门垄断利益所控制,所以也一直是民间资本投资涉足最少、进入最为艰难、最难以扩张的产业领域。
2005年“老36条”出台至2008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四个配套文件,中央各部委发布了38个配套文件,而各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更是数不胜数。其中,一些包含着部门利益诉求的政策措施,并未破除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制度性障碍。据悉,2008年政府有关部门在制订“中小企业29条”时就有过激烈争议。究其原因,是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航空、电信、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力保障和相应的政策配套,只能是徒有虚名。
此次“新36条”涉及六大领域的18个行业,预计各部委及地方也将陆续出台配套措施。其中,是否仍会为民间资本设置不合理的准入门槛,再次考验相关政府部门的改革诚意。在制定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相关部门确应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其实,“新36条”的发布只是一个前奏,民间资本的春天还需要看接下来各个政府部门及各级政府的具体实施。不过,许多好的政策并不一定得到很好的结果。导致这个现象的根本在于我们的体制很难确保好政策的执行。因此,要确保“新36条”的实施,必须进一步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否则“新36条”也将和5年前的“老36条”一样,只是雷声响起,却不见甘露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