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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间投资,我们说的多了做的少了

(2009-06-17 10: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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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长三角地区,从省、市到区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该地区效应明显,各项数据表明经济运行企稳回升的态势明显,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正成为各地经济新的增长点,有力地带动经济上行。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民间投资增长还是不够,巨量的民间资金尚未有效带动起来。长三角经济外部环境仍存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经济下行风险依然存在。(617日《经济参考报》)

 

政府主导性投资的意图是以“四两拨千斤之势”拉动民间投资,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民间投资增长还是不够,以江苏、浙江为例,这两省部分地方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60%,然而,巨量的民间资金并未有效带动起来。今年前4个月,浙江政府主导性的投资增长29.7%。整个投资里面,制造业投资持续低迷,14月份还下降了1.9%

 

这说明,单纯的政府投资显然不够。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央的4万亿扩需方案中,真正由中央财政投资的仅为1.18万亿元,其缺口很大一部分需要地方进行投资来弥补。不难想象,如果不能充分激活民间投资这一块,地方政府主导性投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同时,单纯的政府投资,还可能导致一种负面效果,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调动不足。

  

分析人士认为,在当前多数行业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低迷的情形下,民间投资对一般行业的投资热情很低,单纯的政府投资行为也很难带动整体投资水平的回升,各级财政资金也存在不小的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放开交通、能源等垄断行业的投资门槛,对带动社会投资水平、激活民间经济活力有鲜明的刺激效应。

 

应该说,国家并没有禁止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国务院 526公布了《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重申在改革过程中要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渠道,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负责,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

 

国务院这一最新指导性文件是2005年颁布的“非公36条”的进一步深化,对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不过,有专家指出,要真正实现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有关部门还必须以《反垄断法》核心,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以制度设计为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铺路,从政策实施细则和法律落实上给予支持,并要突出反行政垄断。

 

由于各种原因,近几年来,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没有太大的进展。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调研员徐小玉认为,国家每年500亿左右的投资对于迫切需要进行铁路建设和发展的我国铁路行业来讲,只能是杯水车薪。然而,在铁路领域对民间资本的融资开放鲜有突破。数据显示,垄断行业中民间资本进入比重最多的不过20%,铁路行业的民间资本投入比例仅为0.6%

 

对于民间投资处于各行业末位问题,铁道部官员的解释是“铁路交通极低的回报率”。但一些专家认为,铁路部门政企合一的体制才是根本原因。铁道部既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政府职能,同时又以一个大型企业身份向国家承包经营,国家对铁路运输业的全方位干预体制,使许多民间资本在投资铁路时望而却步。

 

从这一现象中让我们看到,越是政府强调允许的行业领域越是难以进入。这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尽管有“非公36条”等政策,但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办法,无法解决民营经济平等进入投资市场的问题。事实上,任何行政文件和大的指导原则都代替不了细致的、可操作的专门法律条文。发达国家和地区均颁发过大量的针对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法规,使得民营经济能够“依法投资”,而我国这方面依然是空白。

 

吸引民间投资不仅是一种姿态,更重要的是与垄断企业平起平坐,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这不仅需要国家具体配套措施和政策支持,以及相关领域机制体制的改革。从国务院、各部委,到各省市区这些年相继出台了不少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甚至允许垄断行业,但真正落实的又有多少呢?民间资本介入垄断行业以及公共事业投资,其投资的形式一般都是特许经营的模式,而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项针对民间投资可以视为特许经营方面的法律规定。这说明,对于民间资本,我们真的说得太多,而做得又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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