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25日说,我国累计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48起,开始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的产业。1997年3月我国首次颁布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并在同年12月对进口新闻纸发起了首例反倾销调查。过去十年,我国完善了反倾销法律制度,组建了反倾销调查机构,并开始了反倾销实践。(6月27日《上海证券报》)
10年间我国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48起,表明我国在利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手段保护本土产业利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在我国对外反倾销的48起案件共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涉案最多的是韩国、日本和美国。但作为国际上反倾销调查的最大受害国,我国在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方面仍然是十分谨慎的。同国外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相比,我国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数量还很少,涉案产品金额也不大。
截至目前,我国受到其他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已经有600余起,加上其他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等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件,我国作为被诉国的已经有700多起。商务部发布的《2007年4-12月份我国进出口形势分析与预测》研究报告指出,我国连续12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仅2006年就有25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86起,同比增长37%,涉案金额20.5亿美元。
两者相比,说明我们在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手段,保护本国产业利益还做得很不够,其措施也太谨慎。现在,如何合理合法利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手段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应成为我国外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企业的必修课。面对日渐增多的国际贸易摩擦,我国企业身陷国际反倾销重灾区,而在国内市场也受到国外对手的冲击。舞动反倾销之剑,为我所用,才是我国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上策。
根据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如果进口产品的价格低于其在本国销售的价格,就构成倾销;而如果倾销对我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了损害,国家就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的反倾销措施就是对进口产品加征反倾销税。而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采用的抵制外来不公平竞争的合法措施,自20世纪初开始使用以来,手段在不断完善和强化,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各国贸易政策和贸易救济中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在保护本国产业利益上,我们应改变过去的做法,发起反倾销调查不谨慎、不手软,因为最好的防守就是进攻。我们知道,倾销是一种不正当的价格竞争手段,也是一种国际贸易间的价格歧视。倾销者的目的就是为了挤垮或扼杀一国或地区的竞争对手,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例如2001年我国发起的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反倾销调查,在保护本国产业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2000年反倾销调查立案前,由于进口产品倾销,市场行情持续下跌,价格一度降至一半左右。两个产业亏损面均超过60%。通过立案进行反倾销以后,有效遏制了被调查产品的倾销,稳定了国内市场的价格水平和销售渠道,两个产品的价格回升了30%到40%,接近正常水平。
更重要的是,我国拿起反倾销武器,发起反倾销调查后,使国际社会近年来对我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裁定也趋向公平。过去,国外对我倾销和对我出口产品反倾销无所顾忌。例如欧盟对我彩电出口连续3次采取了反倾销措施,每次执行期5年,使我彩电出口欧盟受到重创,这在反倾销史上也是罕见的。我国建立反倾销制度并发起多项针对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以后,许多对我实施反倾销措施较多的欧盟国家采取了对话磋商方式,签订了备忘录,一定程度上转变了这些国家过去对我不公正反倾销裁定和非市场经济国家歧视性待遇。
历史经验证明,不受制裁的错误行为是肆无忌惮的,不设防的家园是最容易受到侵害的。但现在我国有的企业对反倾销却不够积极,无论是面对国外商品的倾销冲击,还是自己的商品在海外遭遇反倾销调查,许多企业并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例如2006年10月开始,欧盟对我国的皮鞋课以为期两年、高达16.5%的反倾销税,奥康、泰马等4家制鞋企业拿起法律武器做出回应,而全国绝大多数制鞋企业选择了沉默。事实上,反倾销这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不但可以保护自己的产业,还可以阻止国外产业的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