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林
目前,中国土地污染特别是耕地污染情况相当严重,且污染程度正在不断加剧。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三项合计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据估算,全国每年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4月24日新华网)
看到上面这一组数据实在让人揪心。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各地的环保工作大张旗鼓地搞了这么多年,各地的GDP增速一路飘红,而许多地区都未能有效避免土地污染?难道我们污染土壤的行为非要等到自己得了日本人得过的“骨痛病”、“水俣病”才会叫停?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对环境问题尚无足够认识的日本部分地区片面追求工业和经济发展,曾发生两起震惊世界的环境公害事件:富山县地区因高含镉大米导致的慢性中毒,引发了“骨痛病”;熊本县地区因汞污染引起的“水俣病”造成了2248人中毒,其中死亡1004人。这些都是因为土壤、水体长时间的污染,进而导致农产品和养殖水产品污染而引起的。
其实,我们也在走日本人走过的弯路。近十多年来,由于我国工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经济上去了,但也带来了大量的土壤污染。工业的发达,在制造着GDP和财富的同时,也制造着各种污染,尤其是土地污染。而这种污染,正通过被浸透的土壤和生长其上的蔬菜粮食,侵入我们的身体。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珠三角,就是这样一个样本。
1999年10月至2004年12月,广东省地质调查院完成了“广东珠江三角洲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报告显示,选定的1万平方公里调查区内,重金属元素污染程度严重,其中中重度污染面积35.9%,清洁土壤只占到10.61%。重度污染分布在广州—佛山及周边地区。与此对应,通过对重金属污染区采样的蔬菜、大米、水果样品分析测试,蔬菜样品中镉、氟、铅、锌、铬、汞元素均不同程度超标。
众所周知,土地是我们最后的“垃圾箱”,所有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的90%最终要归于土壤,珠三角土壤污染的状况其实是整体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缩影。土壤污染状况之所以如此严重,病根是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无论是经济高速发展的珠三角,还是大肆开采矿产资源的一些内陆地区,地方政府在片面追求GDP增速的指导思想下,早就断了保护生态这根弦,对资源进行毁灭性的开发和利用。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其中比较重要的一条就是,放宽企业污染标准。这样,一些高污染企业从发达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国内不同地方,产业的地区转移也伴随着工业污染的大转移。去年8月中旬,甘肃省徽县发生的“铅中毒”事件震惊国内。该县水阳乡两个村庄共有368人查出血铅超标,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149人。环保部门后来调查发现,位于这两个村庄附近的一家铅冶炼厂是重要污染源,造成当地土壤、空气和水体污染。虽然该厂后来被勒令关停,但如何给那些遭受污染损害的农民以有效的救济,如何从根本上控制那种以农民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
有专家指出,一个占地10公顷的污染企业每年可能给当地政府带来成百上千万的税收,但殊不知,如果这10公顷土地被污染,可能需要花上亿元,甚至十多亿元的投入才能恢复。如不加治理,仅由土壤本身自然恢复,一般需要花费两三百年,严重的要上千年。当前,土壤污染的形势十分严峻,但眼下国内土壤保护的措施却非常不尽入人意。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关于土壤污染修复和赔偿的条例规定。现在土地污染方面的实际情况是,对企业几乎没有任何约束,他们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
现在,遏制土地污染,各级环保部门不能“光说不练”。因此,要遏制和减少土地污染最有效的办法是,国家环保部门应设立不受地方控制的环境监察体系,一方面在事前强化环保标准执行力度,强化对企业的环保评估与监察;另一方面是提高企业污染的成本以震慑企业,也即,在企业排污后赋予遭受工业污染的民众以合法渠道索取赔偿的充分权利,提高赔偿标准,迫使企业作出选择:要么投资于污染治理设备,要么应付民众的巨额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