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林
3月26日,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发公告说,已与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达成共识,即日起开始办理广州地区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昨日向媒体发出声明,称未达成共识,并表示如果中音协强制收费,协会将不排除上诉法庭。(3月31日《信息时报》)
在中国音像协会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公布后,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质疑,并且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因为不愿交费交得不明白,从事情本身来看,这不仅仅是一次民间组织质疑有关部门不合法收费行为,也是一种历来逆来顺受的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角色回归的表现。
广州KTV经营业主在对中国音像协会提出的版权费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提出异议后,通过广州娱乐业协会将其整合为地域性的行业意志,并由广州娱乐业协会代表该地区经营业主以行业协会自治组织的方式向中国音像协会提出,促使中国音像协会重新考虑制定标准及收费主体的合理性问题,维护了本地区本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正是因为在娱乐业主和官方之间有了民间行业组织这一有效屏障,才直接避免了中国音像协会对广大消费者利益的直接侵犯。广州娱乐业协会整合行业力量与部门权力进行对话,而不是一味单纯的执行官方指示,忽略群体利益,向下或向消费者转嫁成本,充分回归了行业协会的本性角色,体现出了市民社会发展的成熟性所具有的必然特点。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行动也获得了消费者的支持,因为它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间接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可以说,收取12元版权使用费影响最大的还是消费者,现在增加的这部分收费,全部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例如卡拉OK版权费征收在北京、上海、昆明等地推行时,开始也遭遇到了许多卡拉OK经营者的抗议,认为收费方式不科学,收费标准不合理,但抵抗了半天,还是缴械投降,你逼我缴费,我就涨价,结果许多地方的卡拉OK包房价便纷纷见涨。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敢于如此坚定勇敢地对卡拉OK版权费收费说“不”,且不论其利益诉求如何,单是这份维权意识就值得尊敬。并不是卡拉OK经营业者抵制缴纳版权费,而是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认为中国音像协会公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不合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议的结果。但是中国音像协会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看来,发生在广州的这场纷争并不简单,短时间也无法了结。中国音像协会即使完成有关程序可以收费了,依然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中国音像协会会员并不涵盖卡拉OK使用作品的所有著作权人,该协会只能代表其会员行使相关权利,而根本没有权利单方制定标准,然后强制性地交由地方上遵照执行。在法律的框架内,如果你有单方制定标准的权利,我当然就有单方拒绝执行标准的权利。在法律面前,权利人是互相平等的,两者达不成契约,出路只有一条:咱法庭上见。
目前,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对卡拉OK版权费征收说“不”,向对于收费权过于自信的公权力部门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任何以部门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都不可能一帆风顺。版权费应该收,但不应该全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因为这涉及社会公众利益与权利人利益的平衡,有关主管部门应通过听证或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后再组织实施,这样才具有公信力,才能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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