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it |
分类: 互联网砖头 |
其一、首先从资本角度看,骏网共有三名自然人股东,其中米伯祥出资100万,司徒沛忠出资60万,吴洪彬出资40万。但吴洪彬在整个骏网公司注册200万资金中只占有20%的比例,属于小股东。吴洪彬是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代表股东的利益,对最高层管理人员决策的争论做出裁决。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召开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审核和批准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确定经营方针;任免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一切高级职员,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决定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等。当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时,董事会成员有异议可以通过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如果这点未能执行,则公司内部结构有问题。
其二、投资方未能控制关联公司:投资方没有对关联公司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在投资前未从法律上把公司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利、责任、义务和企业关键资产的控制权进行明确划分。吴洪彬依然在运营骏网在线,这种情况下董事会称失去了对营业执照、公司印章等重要物品的控制,导致这种原因主要是在公司运作上漏洞过多造成的,唯有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目前的问题。
其三、吴洪彬当事人把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的角色混淆,也导致了事件的发生,不管公司在任何环境下,职业经理人角色均不能参与到董事会里来解决问题,即使他拥有公司的股份,但最终定位仍以股东的身份来参与董事会而不是职业经理人角色。尽管事件中不知道那方面是错是对,但是董事会行使权利时,是拥有罢免总裁的最高权力。
其四、纷乱的争斗演变到网络上争斗,两边均发表自己的意见,一个看似平常的事件却几乎炒得人尽皆知,说明了此次事件的恶劣性,也证明了股东之间没有进行沟通,或者利益上的驱使,没有达到预期平衡意愿导致无法和气解决。从外围上来说没有实质性解决问题。本来是骏网内部矛盾,却演变成对薄公堂的事件,相对两边来说都没有很大的好处,只有败坏个人名声和影响网站品牌,打乱整个网站的运营,通俗的说法跟钱过不去。
其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目前的情况看,和解的机会甚少,只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既然是通过司法解决,其实这个问题再争论就是多余的。那么给大家的是一个警示,一个教训,同时也让大家看到企业间的种种运作机制不合理会给发展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