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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编制方法为分级靠档的派式加权法。
基期为2007年11月5日,基准点为1000点,
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总流通市值=∑(价格×A股总股本×加权比例)。
加权比例与流通比例紧密相关,其中:
流通比例(%) |
≤10 |
(10,20] |
(20,30] |
(30,40] |
(40,50] |
(50,60] |
(60,70] |
(70,80] |
>80 |
加权比例(%) |
流通比例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100 |
其中报告日前一日成份股修正总流通市值计算方法是对报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样本股总流通市值进行修正,具体公式为:
修正后总流通市值=修正前总流通市值+变动造成的增加或减少的流通市值
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种:
分红派息:不修正;
送股、转增股:除权基准日开盘前修正,修正后总流通市值=除权报价×除权后总股本×除权后加权比例+修正前市场总流通市值(不含此除权股票);
配股:需要做两次修正。第一次为除权基准日开盘前修正,修正后总流通市值=除权报价×除权后总股本×原加权比例+修正前市场总流通市值(不含此配股股票);第二次为配股部分上市流通日开盘前修正,修正后总流通市值=前一日的收盘价×总股本数×新加权比例+修正前市场总流通市值(不含此配股股票);
增发:增发股份发行日的前一交易日撤权,撤权调整为:修正后总流通市值=修正前总流通市值-该增发股票收盘价×该增发股票总股本×加权比例;增发股份上市后第二个交易日复权,复权调整为:修正后总流通市值=修正前总流通市值+该增发股票收盘价×该增发股票总股本×加权比例;
暂停交易:以该股票暂停交易的收盘价计算指数。若暂停交易超过两日以上,则从第三日起予以撤权,撤权调整为:修正后总流通市值=修正前总流通市值-撤权股票收盘价×该股票总股本×加权比例;待其复牌后第二日再予复权,复权调整为:修正后总流通市值=修正前总流通市值+复权股票收盘价×该股票总股本×加权比例;
股本变动:因债转股、股改等原因引起的流通股本变动,在股本变动日开盘前修正,修正后总流通市值=变动股票前一日收盘价×变动后总股本×变动后加权比例+修正前市场总流通市值(不含此股本变动股票);
摘牌:摘牌日开盘之前剔除,修正后总流通市值=修正前总流通市值-摘牌股票收盘价×摘牌股票总股本×加权比例;
停市:部分停市,指数照常计算,全部停市,指数停止计算;
临时停牌:取其最后成交价格计算即时指数,直至收盘;
退市:当成份股公司从A 股市场退市时,自退市日起,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在成份公司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影响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时,将对央企指数成份股做出必要的调整。一般情况下,在指数成份股调整实施前我们会尽可能早地公布样本股调整名单。
收购合并
两家成份股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原两家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
成份公司合并非成份公司:一家成份股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成份股公司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
非成份公司合并成份公司:一家非成份股公司收购或接管另一家成份股公司时,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符合指数样本标准,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否则,自该成份股退市日起,将该成份股剔除。
非成份股之间的合并、分拆、收购和重组:如果这些行为导致新成立的公司股票符合指数样本标准,并且总市值排名在全市场前十位,实施快速进入规则。否则,在样本股定期调整时一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