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图书馆值日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很不雅观的现象,那些来阅览室的看书的男同胞们,有不少一部分是穿着拖鞋的,那样子我都不知道该如何形容,有的像山贼,有的像土匪,更有些像强奸犯似的!除此之外,还有几个是拼了老命的做高难度动作,以340m/s的速度狂抖脚,也有一些比较有团结精神的,五六只脚齐齐往外伸,拖鞋放一边,那几堆脚毛看起来向一座座山似的,一个字:粗!
山贼,土匪,强奸犯围在一张桌在干吗?开八国锋会?还是全球经济论坛?我真的不敢想象!
我可不知道这该不该称为“拖鞋文化”或者是“抖脚文化”之类的。如果要在现今一堆堆文化中找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这个文化应该够具代表性的了。用鲁迅的话来形容,这简直是标志极了!
拖鞋固然舒服,但可别忘了是在什么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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