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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的小品“捐款”实际上应该是“误捐”,本来打算捐3000,不小心多按了一个0,于是引出了一段闹剧。我说过,春晚的小品水平已低到不值得批评了,所以我不是要对这个小品说什么,而是想起了两年前我的亲历的一次“误捐”。
汶川大地震后不久,我们单位搞了一次杂志义卖,将义卖《青年博览》和《青春潮》所得之款捐给地震灾区。活动在热闹的东街口进行,我们的义卖摊前没断过人,路过的人们挑选几本他们看中的杂志,便掏出十元,五十元、百元的大钞,丢进捐款箱中。我记得最豪爽的一位男士,用一千元钱,“买”了我们十本杂志。有几位四川民工,也在附近发宣传品,号召市民帮助和支援他受难的家乡。其中一位还特意跑到我们的义卖摊前来,说你们为我的家乡义卖,我也表示表示,掏了两张钱,丢了一张进捐款箱中……
然后他看着手中的十元钱,愣了一下说:“我捐错了,我是打算捐十元的,却把那张百元的丢进去了。”他有点尴尬地解释说:“我遇到为灾区募捐的都捐一点,表示一下支持,现在我只剩这两张纸币了。如果把这一百捐了,我明天就没钱吃饭了。不好意思,我想把那一百元钱拿出来。”
我们忙安慰他:捐多捐少都是心意,这没什么不好意思的。
可是我们不能把他的钱拿出来。为了活动规范,我们特意向红十字会申请了带锁的捐款箱,由捐款者直接将钱投入箱中,活动完成后我们把捐款箱交给红十字会,我们根本不接触这些善款。当然,如果把箱子倒过来的话,也是可以把钱掏出来的,但让过往行人看到我们当街取捐款箱中的钱,怎么说得明白?这时候我们的一位编辑找了90元钱给四川民工,说:“就算我再捐90元吧!”
活动开始之前,我们每个人都预先放了一张纸币到捐款箱做“引子”,所以他给那位四川民工解围算是“再捐”。
能力有大小,爱心无贵贱,我们丝毫没觉得那位“误捐”的民工拿回自己不想捐的那部分钱有什么好笑,有什么不妥。即使他不是没钱吃饭,仅仅是因为舍不得捐100元,只舍得捐10元,也是一份爱心,也没什么可笑的。
那一天上午,我们的几百本杂志,竟“卖”了五千六百多元,有三位年轻编辑还抽空到近处的献血车上去献了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