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财经 |
分类: 资本市场 |
老鼠仓的反思:制度设计应从人性出发
文/周斌
近期基金业最为引人注目的话题,莫过于监管部门突袭深圳和上海的基金公司,最终引发基金“老鼠仓”曝光。
我们不妨先对老鼠仓做一个简短的回顾:根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内基金公司进行大规模调查时,发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原基金经理韩刚、刘海三人,涉嫌利用公司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这三人涉嫌违规违法的行为被“抓了现行”。
深圳证监局当时采取了突然袭击,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造访深圳的各家基金公司。据基金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当时的调查很细,对基金公司的台式机、笔记本电脑都进行了检查,有部分基金经理的电脑硬盘被检查人员带走。
此后,媒体报道上海证监局也对基金公司开展了突然袭击,甚至有说法称基金经理抱着电脑就跑。当然,此事一直没有下文,只有江湖间的传言。
所谓“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打击老鼠仓是为了维护整个基金行业和资产管理行业的信誉,所以自然人人拍手称快。
不过,在与业界人士聊天时,他们常常问我一个问题:为什么要禁止基金经理买卖股票的权利了?
这个问题,确实难倒我了。按照一般的思维理解,如果基金经理或者亲属依靠内幕信息炒股,那自然应当重拳打击,但是如果他们只不过是投资一些大的标的,比如说有几十家基金扎堆的招商银行,是否也该被划入“老鼠仓”之列?
而且,如果在一个牛市行情里,要求基金经理本人不能买卖任何股票的话,那是不是有点太过理想化?有几个人经受得住诱惑?
根据我们对人性的理解,在利益诱惑面前,让这些基金和券商资产管理从业人员,完全不炒股,专心为基民或者投资者赚钱。这个基本上很难,没有其他原因,人性使然。
所以,禁止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高管炒股,最后的结果就是他们当中很多人,偷偷违背这个规定干。
当一个制度出台后,结果就是让涉及其中的多数人违反它时,其实应该检讨一下制度本身的合理性。
实际上,对于从业人员的投资权力和利益输送之间的平衡,并非没有其他的方式。比如说,一位基金经理或者直系亲属买入股票后,应当上报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基金公司公开披露,并且承诺在一定时间如三个月或者半年时间内不得卖出。实际上,只要这些信息是公开的,投资者自然会进行判断。而该基金经理只要能够自证清白,不是利用内幕信息和所掌握的资金优势来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话,他自己的投资权力就应该是被保护的,只不过因为他管理了公众的资金,所以有必要通过公开披露的方式告知公众他投资的标的。
大禹治水,堵不如疏,在尊重人性的前提下,制度的改进或许更能有效地防止老鼠仓的发生。否则,“老鼠仓”治理只会变成一场运动,打击一阵,消停一阵,但是利益的诱惑如此之大,要求多数人都依靠坚定的意志和道德自律不越雷池一步,可能是美好的设想。
与其如此,不如在制度上改进,只要这些从业人员的投资行为是阳光之下的,一方面可以平息公众的质疑,同时也最大程度地理解了人性,尊重从业人员的投资权力。我想,多数的从业人员应该会选择公开披露自己投资的股票的方式。至于那些一定要越过底线的,自然应该严惩不贷。
而且,我们也要看到一个现实,基金业的“老鼠仓”如此引人瞩目,那是因为基金业相对规范,而其他领域的老鼠仓可能更不容易为人察觉,比如通过一级市场持有法人股上市套现的“老鼠仓”,其隐密性更高,危害更大。而此前本报持续报道的创业板公司“大禹节水”以及滨化集团等案例,通过将国有资产以超低价格贱卖给上市公司高管,然后上市套现,这样的“老鼠仓”同样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