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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到这么一则
宏达、冠福、开开大小非股东减持后的声明
1、我们的减持依据是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和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批准的《股改方案》。
2、鉴于《股改方案》在先,我们必须完成。我们必须抓紧完成后再来执行证监会关于减持的新的法律法规。
3、《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只是指导意见,没有法律意义。我们对指导的理解只是要求而已。
这个伪造(基本上不太可能是真的)的声明,可真是够要命的,如果大小非都这样声明,证监会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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