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农民父亲的做法,令我刮目相看!
前天晚上打开电视,无意中看到了关于许霆案重审的一段新闻: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觉得好奇,又先后以同样的方式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起初许霆也产生报案的动机,但在听了在场的同事的说法“这钱又不是你偷的,是你意外所获之类的话后,放弃的报案的念头。”)许霆在单位逗留了两天,见没动静,就决定拿着这笔钱回家,在回家的途中,他接到单位追款电话,并告知他银行已到公安局报案了,他在电话里表示他愿将钱退回,在准备返回的时候,他发现钱少了5万元(被人偷了),怕回去承担刑事责任,一错再错地拿着那笔钱开始了逃亡生活,在逃亡中,他先后用这笔钱去买过彩票、投资过网吧,都以亏损告退。许霆潜逃一年后被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九成以上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许霆。2007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2月22日,许霆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重审。
3月31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赃款17.3826万元发还受害单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许霆案重审后的一审终于有了结果。
由无期徒刑骤减至5年有期徒刑,两次判决为何相差如此悬殊?法院解释说,对许霆予以从宽处罚,一是许霆的盗窃犯意和取款行为是在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情况下发生,与有预谋、有准备的盗窃犯罪相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二是许霆利用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用本人银行卡指令超余额取款窃取款项,与破坏性手段盗取钱财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宣判后,被告人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其辩护人表示将与许霆及其家人商议后再作答复。许霆父亲许彩亮表示“不满意”,认为“有错不等于有罪”,要继续上诉。
我避开本案件不谈,就许霆父亲许彩亮而言——许彩亮一位农民,90年代初进城做生意亏本,现靠在城里一家单位打工以安装灯具维持生计,这一年多以来,他为了给他儿子讨个合理,他翻阅和阅读了大量的法律书籍,不知疲劳地四处奔波申诉,还学会了在网上写博客,以期待得到社会更多人的关注,并频繁地在各媒体露面,那份坦然、勇敢和知理知节的言谈令我刮目相看。
是什么驱使许彩亮有如此大的勇气和意志,敢于顶住如此大的压力,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的儿子许霆申诉呢?按许彩亮的话说他是想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这何其只是一种责任,这能不能说是做一个父亲的伟大呢?!许彩亮先生,我发自内心地想对你说一句——你真是一位了不起的父亲,仅从父亲这一角度来说,我敬佩你!!!